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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河北省邯郸市保护民营企业家示范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出席会议的嘉宾有著名法学家、经济学家和中国最重要的媒体代表。专家教授们就河北省邯郸市民营企业家、博士后康耀江的经历发表了讲话,呼吁地方政府落实中央的指示,保护民营企业家,保护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止行政权力干预经济纠纷,将民事问题定为刑事犯罪,制止私分民营企业财产的非法行为。

专家密切关注邯郸民营企业家、博士后康耀江的经历

出席示范会议的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政协常委、公安部第一批特别督察员夏家骏;张,全国法官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顾问,中国法学会法律文献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张曙光,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律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评论》主编;徐昕,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主编;翟叶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民商法教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破产法学会理事;梅申时,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傅小平,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南京大学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重大经济项目组成员;阎志杰,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原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战略管理研究所所长;陈坚,中国经济改革学会副会长、北京改革发展研究会会长、全国工商联政治参与委员会委员、北京社会主义学院原副院长、北京市政府研究室原副主任。

专家密切关注邯郸民营企业家、博士后康耀江的经历

邯郸民营企业家康耀江的代表提出了一系列问题:朱默刚是专业贷款人吗?他的数十亿资金从何而来?是银行寄来的吗?朱默刚涉嫌高利润转移贷款罪吗?它是否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为腐败官员洗钱?为什么法院要抹黑阻止他的银行流动,帮助他隐藏资金来源?从高利贷到挪用数十亿资产,谁在支持他的大规模例行贷款?为什么实业家康耀江两次蓄意破坏他的生意?每次他和合伙人谈判,第二天就签合同。前一天,他被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所有这些罪名都是“先逮捕后找到证据”。第一次是诈骗贷款罪,证据不足,所以他被释放了。第二次是逃税罪,这是不成立的。最后,他回到了诈骗贷款的罪行,并被逮捕。专家论证,犯罪没有成立,银行没有报案,没有遭受重大损失,有足够的抵押资产,甚至贷款期限还没有结束,那么怎么可能是诈骗贷款罪呢?朱刚刚公证了高利贷合同。这份合同可以公证吗?公证处是否未对合同进行实质性的核实和审查,未出具强制执行证明,但康耀江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但未获支持?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经公证的债权文书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什么破产重整管理人要搬进朱莫刚的办公室?为什么恶意贬低康耀江的资产?康耀江公司的原始合伙人资产远大于负债,那么他们为什么现在资不抵债呢?一个好的企业为什么要破产?为什么民事问题应该被定罪?谁得到了好处?谁得到了资产?

专家密切关注邯郸民营企业家、博士后康耀江的经历

北京大学原经济学院院长、北京大学市场经济研究室主任严志杰教授指出,现行体制的缺陷迫使民营企业走上了高利贷之路。政府应该对像康耀江这样的民营企业家多一点同情,多一点保护,多一点支持,而朱刚才所做的就是例行的贷款!

专家密切关注邯郸民营企业家、博士后康耀江的经历

“如今,金融问题相当严重,垄断金融保护垄断者的利益。不仅利率高,还必须找到支持者,迫使他们加入黑社会,并进行权钱勾结。”北京大学法律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评论》主编张曙光研究员对此进行了分析:“应该允许企业自救,难道他们不能抓人吗?这种事情不仅令人尴尬,而且在整个国家也是如此。”

专家密切关注邯郸民营企业家、博士后康耀江的经历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长翟叶虎教授明确表示,将利息砍掉是违法的,超过36%的利息构成高利贷,贷款合同无效;个人借款,资金来源可能是银行,也可能有巨额利息转移;康耀江公司未资不抵债,不应破产清偿债务;破产管理人应该公平公开,不能被放高利贷的人控制。

专家密切关注邯郸民营企业家、博士后康耀江的经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梅申时指出:公民从事金融活动必须获得许可。朱刚刚亲自贷出了许多次,数额巨大,具有商业性质。这是一种非法的金融活动,应该予以打击;宽容借款人,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力保护他们;借款合同无效,公权力应保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对于经过公证的法律文件,法院有权进行审查;对于贷款纠纷,贷款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起诉和解决,但不能通过强制执行、破产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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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来看,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是必要的。这是第一个,第二个是有其他严重的情况没有造成损失。从与银行的协议来看,这里有抵押品。就抵押贷款的价值而言,有9.7亿元可以还清,不可能给银行造成损失。”中国刑法研究会顾问、中国法律文献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张教授认为,不构成诈骗罪。

专家密切关注邯郸民营企业家、博士后康耀江的经历

中国经济改革学会副会长陈坚研究员认为,“高利贷协议无效,康耀江无罪”;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傅小平和《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主编徐昕教授都认为,只要证据确凿,指控就可以完全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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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夏家骏教授指出:“我们因为走得快,犯了一些小错误。政府应该积极支持私营企业。恐怕你与政府的联系不够,与法官的联系也不够。事实上,这个问题仍然是一个民法问题,而不是刑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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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河北省邯郸市民营企业家保护示范会议的媒体代表包括新华社首席记者、央视首席记者、焦点访谈记者、人民日报主任兼记者、人民日报记者、法制日报主任、光明日报总编辑、检察日报《方圆法治》杂志记者、检察日报司法网记者、中国商报法治周刊主任、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法律与杂志记者、新媒体编辑、中国企业报记者。 《新京报》记者、《北京青年报》深度调查记者、《中国企业家》杂志负责人、《消费者日报》负责人、《中央电视台谈话与理由》栏目制作人、《今日凤凰》、《新浪》、《搜狐》、《网易》、《大白新闻》的编辑和记者。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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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闻网 9月8日,河北省邯郸市保护民营企业家示范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出席会议的嘉宾是来自全国各地的著名法学家和经济学家,以及来自全国各地最重要的媒体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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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河北省邯郸市保护民营企业家示范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出席会议的嘉宾有著名法学家、经济学家和中国最重要的媒体代表。专家教授们就河北省邯郸市民营企业家、博士后康耀江的经历发表了讲话,呼吁地方政府落实中央的指示,保护民营企业家,保护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止行政权力干预经济纠纷,将民事问题定为刑事犯罪,制止私分民营企业财产的非法行为。

专家密切关注邯郸民营企业家、博士后康耀江的经历

出席示范会议的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政协常委、公安部第一批特别督察员夏家骏;张,全国法官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顾问,中国法学会法律文献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张曙光,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律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评论》主编;徐昕,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主编;翟叶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民商法教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破产法学会理事;梅申时,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傅小平,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南京大学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重大经济项目组成员;阎志杰,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原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战略管理研究所所长;陈坚,中国经济改革学会副会长、北京改革发展研究会会长、全国工商联政治参与委员会委员、北京社会主义学院原副院长、北京市政府研究室原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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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民营企业家康耀江的代表提出了一系列问题:朱默刚是专业贷款人吗?他的数十亿资金从何而来?是银行寄来的吗?朱默刚涉嫌高利润转移贷款罪吗?它是否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为腐败官员洗钱?为什么法院要抹黑阻止他的银行流动,帮助他隐藏资金来源?从高利贷到挪用数十亿资产,谁在支持他的大规模例行贷款?为什么实业家康耀江两次蓄意破坏他的生意?每次他和合伙人谈判,第二天就签合同。前一天,他被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所有这些罪名都是“先逮捕后找到证据”。第一次是诈骗贷款罪,证据不足,所以他被释放了。第二次是逃税罪,这是不成立的。最后,他回到了诈骗贷款的罪行,并被逮捕。专家论证,犯罪没有成立,银行没有报案,没有遭受重大损失,有足够的抵押资产,甚至贷款期限还没有结束,那么怎么可能是诈骗贷款罪呢?朱刚刚公证了高利贷合同。这份合同可以公证吗?公证处是否未对合同进行实质性的核实和审查,未出具强制执行证明,但康耀江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但未获支持?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经公证的债权文书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什么破产重整管理人要搬进朱莫刚的办公室?为什么恶意贬低康耀江的资产?康耀江公司的原始合伙人资产远大于负债,那么他们为什么现在资不抵债呢?一个好的企业为什么要破产?为什么民事问题应该被定罪?谁得到了好处?谁得到了资产?

专家密切关注邯郸民营企业家、博士后康耀江的经历

北京大学原经济学院院长、北京大学市场经济研究室主任严志杰教授指出,现行体制的缺陷迫使民营企业走上了高利贷之路。政府应该对像康耀江这样的民营企业家多一点同情,多一点保护,多一点支持,而朱刚才所做的就是例行的贷款!

专家密切关注邯郸民营企业家、博士后康耀江的经历

“如今,金融问题相当严重,垄断金融保护垄断者的利益。不仅利率高,还必须找到支持者,迫使他们加入黑社会,并进行权钱勾结。”北京大学法律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评论》主编张曙光研究员对此进行了分析:“应该允许企业自救,难道他们不能抓人吗?这种事情不仅令人尴尬,而且在整个国家也是如此。”

专家密切关注邯郸民营企业家、博士后康耀江的经历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长翟叶虎教授明确表示,将利息砍掉是违法的,超过36%的利息构成高利贷,贷款合同无效;个人借款,资金来源可能是银行,也可能有巨额利息转移;康耀江公司未资不抵债,不应破产清偿债务;破产管理人应该公平公开,不能被放高利贷的人控制。

专家密切关注邯郸民营企业家、博士后康耀江的经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梅申时指出:公民从事金融活动必须获得许可。朱刚刚亲自贷出了许多次,数额巨大,具有商业性质。这是一种非法的金融活动,应该予以打击;宽容借款人,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力保护他们;借款合同无效,公权力应保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对于经过公证的法律文件,法院有权进行审查;对于贷款纠纷,贷款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起诉和解决,但不能通过强制执行、破产或逮捕。

专家密切关注邯郸民营企业家、博士后康耀江的经历

“从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来看,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是必要的。这是第一个,第二个是有其他严重的情况没有造成损失。从与银行的协议来看,这里有抵押品。就抵押贷款的价值而言,有9.7亿元可以还清,不可能给银行造成损失。”中国刑法研究会顾问、中国法律文献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张教授认为,不构成诈骗罪。

专家密切关注邯郸民营企业家、博士后康耀江的经历

中国经济改革学会副会长陈坚研究员认为,“高利贷协议无效,康耀江无罪”;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傅小平和《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主编徐昕教授都认为,只要证据确凿,指控就可以完全推翻。

专家密切关注邯郸民营企业家、博士后康耀江的经历

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夏家骏教授指出:“我们因为走得快,犯了一些小错误。政府应该积极支持私营企业。恐怕你与政府的联系不够,与法官的联系也不够。事实上,这个问题仍然是一个民法问题,而不是刑法问题。”

专家密切关注邯郸民营企业家、博士后康耀江的经历

出席河北省邯郸市民营企业家保护示范会议的媒体代表包括新华社首席记者、央视首席记者、焦点访谈记者、人民日报主任兼记者、人民日报记者、法制日报主任、光明日报总编辑、检察日报《方圆法治》杂志记者、检察日报司法网记者、中国商报法治周刊主任、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法律与杂志记者、新媒体编辑、中国企业报记者。 《新京报》记者、《北京青年报》深度调查记者、《中国企业家》杂志负责人、《消费者日报》负责人、《中央电视台谈话与理由》栏目制作人、《今日凤凰》、《新浪》、《搜狐》、《网易》、《大白新闻》的编辑和记者。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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