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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原告陈超已经接到法院的通知,将与上诉副本进行比较,以积极应对。

年12月30日,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陈超诉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被告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于年2月13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法院审理,陈超未经许可仍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但该行为被指控社会危害性小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幅度畸形严重,处罚程序也违反规定。 据此,应该取消被指控的行政处罚决定。

“全国“专车第一案”有新进展:济南市客管中心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

事情回顾:

年1月7日,济南私家车司机陈超因采用“滴滴”专车软件在济南西站送客,被济南市客观中心执法人员认定为违法运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陈超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罚款,违法所得。 之后,陈超付罚款,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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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超不服处罚决定,认为自己没有违法运营,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无权认定自己的车为专车,向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济南客运管理中心取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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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15日,该案在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双方讨论的焦点是被告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是否具有行政处罚主体的资格和行政权限。 被告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充分吗? 被告适用法律吗? 审判结果,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由于双方都适用于本案相关事实和法律,争议较大,不适合在法庭上作出判决。 议院在法庭后认真协商,择日宣判,判决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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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18日,以“案件多且繁杂”为由,本应在6月17日前宣判一审的该案件,明确延期了3个月。

年9月17日,“专车第一案”的判决再次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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