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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河南分网消息昨日由北京市公安局首次确定表态,向朋友赠送“艳照门”照片是违法的。 在网上打包配送,数量在200张以上的,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公安局:赠阅"艳照门"照片犯法 传递200张可判刑”

通过传达这些照片,百度前几天受到了点名批评。 据悉,包括北京警方在内的全国各地警方已经开始全面清查网上“艳照门”的照片。

刊登不雅照片的网页被关闭了

日前,北京网络信息新闻评议会召开会议,对“艳照门”进行评议。 百度网因为递交了相关照片,被点名批评。 为此,评议会对百度网负责,并通过媒体就其危害向社会公开道歉。

“北京公安局:赠阅"艳照门"照片犯法 传递200张可判刑”

记者了解到,数百张“艳照”上网后,包括北京警方在内的全国各地警方对网上的“艳照”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开始关闭刊登这些照片的网页。

在网上点击1万次以上也会被判刑

记者在网上搜索后发现,目前无论是百度、谷歌等大型网站还是小论坛,都很难找到不做任何解决的“艳照原图”。 于是,各个市民看到了从朋友那里“借用”的照片。

“北京公安局:赠阅"艳照门"照片犯法 传递200张可判刑”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民警昨天上午确定,即使不谋利,也向朋友赠送“艳照门”照片,在博客和论坛上挂照,也涉嫌违法。 警察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传达者的责任,处以治安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北京公安局:赠阅"艳照门"照片犯法 传递200张可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淫秽电子报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方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聊天室、论坛、电子邮件等方法,传递淫秽照片200张以上的“艳照”,或者在网上点击次数达到1万次以上

“北京公安局:赠阅"艳照门"照片犯法 传递200张可判刑”

虽然知道他人实施了上述行为,但仍向其提供通信传输线路等援助的,视为共同犯罪论处。

在“艳照”中加入马赛克不是淫图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化民警告诉记者,淫秽照片是具体描绘性行为、露骨宣传色情的淫秽照片。 在隐私部位解决马赛克的照片不是淫秽照片。

据说在“艳照门”事件中曝光的照片,总数远远超过了200张。 如果直接打包发送所有“艳照原图”,显然已经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

公安局网监处民警介绍,网民在网上发现“艳照”时,可以点击各网站的“网警”图标,向警方提供网站。

警方接到报警后,经过核实评估,将采取删除等进一步措施。

另外,警方通过媒体呼吁,为了防止不良照片流入青少年手中,造成不良影响,网络市民希望立即向警方报告情况。

另外,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助理警务长黄福全名,私下将“艳照”传达给朋友并不违法,但在网上向陌生网民投稿是违反法律的。 (记者张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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