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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北京8月1日新闻(记者孙莹)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信息纵横》的报道,“住宅建设用地的采用权失效了怎么办? 要继续吗? 怎么继续? ’一直是名下有房子的业主和广大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 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的采用权期限届满时,自动继续。 续费的缴纳或减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自动更新”直接回答了“能否继续”的问题,但也有观点认为规定太大,不便于执行。 为什么只做粗略的规定? 过期的地方是怎么做的? 具体实施需要那些保障? 中国法学会的专家们于7月31日在国新政策吹风会上做出了回应。

法律上,所有者对房屋的所有权是无期限的、永久的,但对土地的开采权不是永久的。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孙宪忠分析说:“为了体现国家所有权利的性质,最初在法律的创造性阶段,经过取舍,确立了70年期限的制度。”

在全国范围内,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但也有例外。 例如,温州市鹿城区从去年开始,600套以上住宅的土地使用权相继失效。 因为这些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是当时特殊时期的产物。 一些房主在出售房屋时,因发现土地使用权证过期无法正常交易,被告知续费,被判可能达到数十万元,相当于总房款的三分之一,引起各界关注。 国土资源部最终答复说,不需要提交续签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的采用权期满时,自动继续。 续费的缴纳或减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孙宪忠说:“自动持续期,自动是什么? 即使是民众权利的取得,只要他原来的费用支付得比较充分,也没有必要付费继续。 但是,如果期限比较短,对国家有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下,补充一点费用也不为过。 ”。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王利明进一步解体,“自动续期”让人民吃了定心丸,让人民大胆置业,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 王利明说:“自动更新的意思是什么呢? 期满后,无需向政府办理特殊手续,即可自动延长,这真是加强了对老百姓家一切权利的保护。 我做了调查。 为什么这几年我们的房地产业能如此繁荣迅速发展,其实有重要的理由。 那是因为我们的物权法确立了这个自动延续规则,真正使人民的财产形成了恒产的机制。 ”。

在孙宪忠和王利明的记忆中,续期是否收钱的问题,是法律制定过程中争议非常大的问题。 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继续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

王利明说:“我个人的理解不是先说全免。 用地期限只有20年,有70年的话,那70年的支付和20年的支付是不同的。 如果全部免除的话,70年也不公平。 但是,不能像缴纳土地出让金那样再缴纳一次,这给老百姓带来了太大的负担。 目前的规定是特别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中制定详细的一套规定,专门对收钱问题作出特别规定。 ”。

孙宪忠说:“如果费用支付得比较充分,建议不要从老百姓那里收钱。 这个住房制度的安排关系到许多人的重大利益,我希望我们的相关机构能够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
标题:“住宅建设用地采用权到期后如何办?中国法学会专家们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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