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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许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近期房价得到有效控制,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正在构建,包括一些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的制定。(1月10日,中国网)
显然,作为“长效机制”的亮点,房地产税收立法的“窗口期”又来了。最近,人们乐观地估计,随着调控政策的不断收紧,对投资性住房的需求将逐步得到有效抑制,2017年房价不会大幅上涨,但将逐步企稳。同时,随着房地产登记制度等政策的实施,房地产税收立法的推进,以及房产税替代房产税的探索,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将逐步建立。在我看来,如果我们不对待和抓住住房和地方税立法的“窗口期”,所有对房价的乐观预测都可能是画饼充饥,画梅止渴。
可以说,开征房产税的“窗口期”不仅是各界人士呼吁加快的时期,也是纠纷受阻的时期。我记得,针对最主要的争议,《人民日报》在2013年以“开征物业税是一个根本性的举措”为题,采访了时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的康佳,逐一解决了公众对物业税的质疑,得出了物业税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监管的结论。应该说,这无疑是当时最权威、最沉重的声音之一,代表了社会各界的主流观点和共识。
应该指出的是,财产税已经从不确定的行业争议水平上升到确定的顶层设计水平。回顾“重复增加和调整,重复调整和重复增加”的调控过程,财产税经常被提及。2010年,财政部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实施,但鉴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重庆市首次在当地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2012年8月,据报道,30余家地方税务部门正在准备对存量房屋征收房产税;据报道,2013年上半年,房地产税改革的扩大可能在下半年完成。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收立法,适时推进。”改革”;2015年,房地产税法正式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2016年7月,NPC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郝如玉透露,房地产税法仍在起草过程中。2016年7月23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成都表示,所得税制度和房产税制度的改革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启动,因为这涉及到大量的利益调整,下一步将毫不犹豫地推进改革。11月4日,楼透露,房产税改革正在积极推进。
如果我们说之前财产税的扩大只是口头上说说的远景规划;如今,财产税的扩大是一个红头文件。2013年初,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其中指出:“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因此,“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利好”消息立即引起了市场的极大关注。时任财政部部长谢也表示,财税部门正在研究推进房产税改革方案,并提出适当扩大试点范围。谢还表示,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有利于引导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税收调控收入分配的进一步发展。也就是说,房产税的扩张是实实在在的、近在咫尺的,它将从捉影的传说变成“有眼有鼻”的现实。
无论如何,我们不能再错过加快房地产税收立法的“窗口期”;退一万步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房产税能否奏效只有在开征时才能知晓。总之,房产税的开征被推迟了很长一段时间,这不仅打破了楼市“反复升调、反复调升”的魔咒,也破坏了公众对政府监管的信任。
标题:善待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的“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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