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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邮寄贵重物品时经常选择保价,希望在快递丢失或损坏时得到相应的保价。在江苏省吴中法院最近审理的一桩邮件服务合同纠纷中,快递公司以投保价格为由拒绝赔偿“保损不保损”,法院最终裁定快递公司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办快递业务时,快递员承诺保护吴先生的损失;快递后,当两件骨雕产品受损时,快递公司认为保险条款是“保损不保损”,不愿意按照保险金额赔偿吴先生的损失。正面和背面显然是诚实操作的禁忌。敲开快递公司“保赔不保赔”的法规,通过司法程序达到维权的目的,同时分清是非,改变行业自言自语的规则,改变经营者重利益轻风险、重管理的做法,增强消费者信心。

据报道,2016年,中国快递业务首次突破300亿件,达到312.8亿件,同比增长51.4%。快递业务规模继续位居世界第一,占全球40%以上,为全球快递业务增长做出60%的贡献。随着快递业务量的飙升,快递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明显,快递行业的服务水平不相匹配。

快递的丢失和损坏是小概率事件。快递公司提出的“保损不保损”的理念明显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大大降低了快递业的诚信。消费者承担快递的保险费用,快递公司以“保损不保损”为由拒绝支付。本案的表现是消费者被冤枉,快递公司被放松;然而,在快递业发展的大环境下,正是消费者降低了对快递价格的投保意愿,制约了快递业的发展和利润。

“防止损失”的理论减轻了它的责任,但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明显不公平的最大关键是它没有法律效力。
由于快递业的规定不能超越法律,它不能取代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送货时,应仔细阅读快递条款,选择贵重物品的保险价格,避免和减少送货风险,并保留证据;当快递公司拒绝支付快递损失时,消费者承认运气不好并加剧这种情况的不合理做法是徒劳的,其结果在于快递公司的陷阱。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法院起诉是获得维权结果的正确途径。

快递业的健康发展有赖于科学的管理和适当的监督,也有赖于消费者理性地面对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事实上,面对任何“潜规则”盛行的行业,司法权利保护是辨别是非的方法。在司法权利保护的基础上,行业的旧规则将被放松和瓦解,行业的新服务、新规则和新气象将萌芽和成长。
标题:对快递行业“保丢不保损”需依法明辨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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