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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和中国证监会上周一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资产证券化作为2017年ppp项目的第一阶段。
根据财政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cpppc)的最新数据,截至2016年11月30日,财政部国库中有10,685个ppp项目,总投资为12.7万亿元。然而,如此大量的公私合作项目揭示了两个主要的痛点。首先,项目周期太长,通常长达10至30年,这使得社会投资者不愿意投资项目;第二,没有完善的退出机制支持生产,流动性差。一旦社会资本被纳入公私伙伴关系项目,它就被“卡住”,难以退出,导致更多的观望和社会投资者的参与减少,特别是对私人资本参与缺乏热情。因此,目前ppp资产证券化的政策设计符合ppp项目目前面临的尴尬局面,能够解决ppp项目的后顾之忧,可谓一举两得。
在资产证券化中,稳定、可预测和可持续的基础资产现金流是核心要求。Ppp项目具有资产证券化的可塑性,基础设施ppp项目具有非常稳定的现金流。对于一些已经建成的成熟项目,其高质量的基础资产往往是资产证券化操作的良好目标,ppp和资产证券化的结合非常广泛。
资产证券化后,ppp项目的固化资产转化为营运资金,使项目资产活化和市场化,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同时,它为社会投资的进入和退出提供了渠道。只要ppp项目的运行符合要求,从理论上讲,社会资本方有可能在两年后提前收回投资,这将大大提高社会资本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成为ppp项目发展的重要引擎。此外,资产证券化融资具有表外融资和独立风险隔离功能的显著特点。证券化后的ppp项目资产在资本市场上流动,具有可交易性,能够更好地发挥基础资产的融资作用,实现融资最大化。同时,不会增加项目公司的负债,也不会占用项目公司的融资额度和空房。
然而,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实现,这是一条渐进的道路。尽管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潜力巨大,但由于《通知》中设定的四个条件,特别是“项目已完成并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建立了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产生了持续稳定的现金流”的“障碍”,门槛相对较高。
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的通知可以视为一个试点部署。通过设定控制规模的条件,ppp项目的资本市场将逐步放开,大量基础设施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之路将健康进行,市场效应将缓慢释放,防止出现“抢滩”。
然而,一旦实施资产证券化,社会资本能否如其所愿地完全退出,并不是一夜之间就能实现的梦想。在资产证券化中,项目公司是发起者和原始权利人(即政府方),社会资本方只是项目公司的股东。通过项目资产证券化获得的资金是基础资产的转移资金(包括项目完成后的收费权等)。)支付给项目公司,这是项目公司的收入,不能直接从社会资本投资中扣除。社会资本方只能通过项目公司股东支付的股息获得收入,这也涉及到扣除项目公司的运营成本和相关税费。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有许多角色,如发起人、特殊目的载体(spv)、基金和资产托管机构、信用增强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承销商、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等。为了共同繁荣,有必要将这些角色串联起来,形成一个闭环信用链。因此,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信用链,特别是在一些地方政府诚信度较低的社会观念下,应该特别重视信用链的建设。
在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中,我们也应该借鉴美国的次贷危机。仅靠商业银行无法化解资产证券化的风险,信贷链中的每个角色都必须承担全部信贷责任。
资产证券化已经在西方金融界盛行了几十年。在美国,资产支持证券是仅次于国债的第二大债券类别。截至2014年底,美国资产支持证券的存量超过10万亿美元,占债券总存量的25%以上。近10年来,美国资产支持证券的股票规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超过50%。
中国是资产证券化的新手,面临着与传统信贷业务完全不同的陌生环境。作为银行,信息处理系统和专业管理人员的水平还不成熟,有必要防范行业风险。如果有任何疏忽,银行失职造成的风险将是突出的。地方政府官员不能用行政思维来处理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而应该善于做裁判员,而不是裁判员和运动员。
显然,为加快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制度创新,迫切需要加大改革支持力度,发挥组合效应:围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所需条件,加快ppp项目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加快公共服务价格改革步伐,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利用特许经营权,维护公共服务领域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不仅可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还可以为社会资本创造一定的利润,兼顾两者,从而提高社会资本对项目信心的良好预期,进一步增强社会资本对ppp项目的注入力度。(作者是金融媒体专栏作家和苏静媒体首席分析师)
标题:资产证券化 可袪除PPP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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