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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数据显示,在去年征地支出前15名的房地产企业中,由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组成的“国家队”占据了8席,在征地总额超过100亿元的16个巨无霸项目中,有9个失去了“国家前缀”。这组数据意味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2010年发布的“结账令”已经实施了近7年,效果并不理想。中央企业没有向房地产市场进贡,而是大张旗鼓地夺取了土地之王,"退房令"需要升级和约束。

央企执行“退房令”效果打折 升级约束力是关键

2010年3月18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宣布,除了16家以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央企外,78家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央企将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并实施项目后退出房地产业务。一年后,获准参与房地产交易的人数从16人增加到21人。名单的扩大也隐藏了SASAC与中央企业之间的博弈,这在未来注定难以实施。

央企执行“退房令”效果打折 升级约束力是关键

前两年,"退房令"得到了中央企业的积极响应,许多中央企业退出了房地产业务。然而,2012年后,中央企业大规模退出的情况很少,仅出现零星的股权转让或协议转让项目。“退房令”的效率逐渐下降,甚至停止。不仅如此,一些没有房地产业务的企业也进入了房地产行业。来自北京、上海等地土地整理和储备部门的数据显示,许多知名央企仍在逆着征地趋势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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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自2016年6月房地产市场新一轮繁荣启动以来,中央企业“分一杯羹”的热情不断高涨,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土地王”的概念,甚至被外界质疑和指责为房价飙升的驱动力。

央企执行“退房令”效果打折 升级约束力是关键

为什么“退房令”没有执行?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从政策的角度来看,“退房令”不是一个有约束力的文件,它的可操作性不够。它没有给出中央企业退出房地产开发的明确时间表和具体操作方法,也没有配套的后续问责机制。这给中央企业留下了一个巨大的擦球操作,也使得中央企业失去了退出房地产的机会。从市场经济的主体来看,中央企业存在这种逐利行为是合理的。中央企业也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绩效考核的主体,所以被利润所吸引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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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为了有效地促进“退房令”的实施,笔者建议,一方面要细化“退房令”,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可以明确中央企业执行“结账令”的时间表,完善相关问责机制,将“结账令”的执行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考核机制等。,迫使中央企业执行“结账令”。实用;另一方面,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契机,加快国有企业房地产业务的退出。国有企业改革有一套比较完整的程序。通过改革,清理了非主营业务和商业地产业务,通过改革落实了“退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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