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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和新疆部分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总体规划。随着相关探索的开展,绿色金融市场风险的防范也浮出水面。
“绿色金融”被称为金融机构的“感性业务”,表现出非常鲜明的公益性,不可避免地受到许多企业的追捧。出于这个原因,犯罪分子很可能对此大惊小怪,这导致“绿色金融”转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特别是在“绿色金融”试点项目完成并全面推广后,类似的不良行为如“欺骗和修理”新能源汽车、弃风弃光等可能会蔓延开来。
“绿色金融”的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编造绿色项目及相关配套材料骗取银行信贷资金;二是通过多种渠道获得银行信贷和债券发行资金,以小(单个微型绿色项目)(整个企业成为一个绿色企业)或分成几个部分(一个绿色项目分解成几个小项目);第三是以假绿色的名义融资,但实际资金并没有投入到绿色项目中;四是人为制造工程灾害,骗取保险赔偿金;第五,编造财务数据误导投资者。除上述行为外,在推广“绿色金融”的过程中,不排除绿色项目的杠杆率可能过高,项目可能被瘫痪和搁置或发生资本空转向。
“洗绿”行为不仅会给金融机构和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还会引发“坏钱赶走好钱”的效应,严重损害绿色金融市场。因此,有必要建立绿色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将信贷收购方、债券发行方和基金用户的非法欺诈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充分发挥官方日常监管机制的功能,同时充分释放社会力量的监管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绿色融资必须用于具体的绿色项目,这是最基本的原则。为防止以“绿色”为名使用绿色金融,有必要出台绿色金融使用特别规定,强化绿色债券在绿色项目目录和绿色效益方面的融资要求,形成明确的绿色资金使用指引。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资金使用方向和效果的跟踪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尽可能采用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对发行人融资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估。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中国市场学会理事,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授张睿)
标题:张锐:如何防范绿色金融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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