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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生态在“金融发展”和“金融风险防控”方面的开放性和状态差异很大,极不均衡,导致体现金融运行“效益与风险”的基本原则和本质属性严重错位甚至异化。扭曲金融生态内部结构的累积风险威胁着未来金融运行的整体安全。因此,加强和完善金融风险防控的开放性,努力使每一项金融产品、每一项金融业务、每一个金融领域实现金融属性的回归,对于我国金融生态的健康发展和质量优化具有方向性、基础性和机制性的作用和意义。
长期以来,中国金融生态在“金融发展”和“金融风险防控”方面的开放性和状态差异很大,极不均衡,导致金融运行中“利益与风险”的基本原则和本质属性严重错位甚至异化。扭曲金融生态内部结构的累积风险威胁着未来金融运行的整体安全。因此,加强和完善金融风险防控的开放性,努力使每一项金融产品、每一项金融业务、每一个金融领域实现金融属性的回归,对于我国金融生态的健康发展和质量优化具有方向性、基础性和机制性的作用和意义。
从金融发展的角度来看,中国的金融生态开放非常充分。只用了30年的时间,就完成了从一个相对单一、疲软、封闭的市场向全球最大的“货币市场”的转型,形成了市场类别多元化、主体多元化、产品多元化的新格局。在金融风险防控方面,对外开放力度不够,呈现出惯性趋势和被挤压在空.之间的典型特征
由于金融生态开放的不平衡性,一方面,市场各参与者的行为选择存在方向性偏差,金融风险防控不开放的矛盾往往被金融发展的开放甚至过度开放所缓解或掩盖,导致“以发展解决风险问题,以流动性(债务)覆盖流动性,以增量优化存量”的倾向和偏好。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各种借贷单位,总是在扩大金融发展的“开放”的手段下,无意识地挤压金融风险防控的“空空间”,通常通过“绑架”、“占有”和“超脱”的手段来稳定这种行为选择和行为惯性。当金融市场中的某一个阶层或某一个单体能够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上轻易地转移资金(债权或债务)时,开放或不开放金融风险防控就变得既不重要也不紧迫。另一方面,市场的最终风险流入或转移到主流和传统金融机构。在金融发展和金融风险防控的非均衡开放中,面对“嵌套”和“分离”所积累的风险,各类进入市场的金融机构往往通过对手段和产品的“炮轰”来逃避,而传统和主流金融机构成为主要的承担者和持续的“承受者”。主流和传统金融机构受金融监管和内部考核指标的制约,往往采用“股权稀释”的方法,通过“延长僵尸企业的债务链、增加渠道业务、被动使用金融资源(坏账准备)等手段消化累积的转移和转移风险,进一步封闭了金融风险防控的/0/室。
从空时间序列来看,金融发展更多地体现在金融生态的前端,而金融风险防控更多地体现在金融生态的后端。“金融发展第一,金融风险第二”,这原本是认识的内在逻辑和实践的过程序列,但事实是这一客观过程在“开放”的尺度下被无意识地分割或变异,导致金融生态“前端”和“后端”的开放严重失衡。关键是“前端”开放所产生的金融风险积累到未开放的“后端”,进而形成金融风险的“休眠”存在和积累。这种金融生态的“反差”导致我国金融生态风险防控主体单薄、手段单调、效率低下,必须依靠金融发展被动解决,依靠行政手段强制解决,依靠消耗金融资源刚性解决。在经济运行的上行周期中,这种状态或模式可能会在短期内逐步维持,但在经济运行进入“三阶段叠加”周期后,将难以维持。
有人说,金融风险防控应体现渗透原则,即不仅是产品在不同市场对象之间的渗透,其重要内涵和意义在于金融生态应实现相对一致的“开放”标准渗透。加快和提高金融风险防控的开放性,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事前风险防控、风险防控量化、风险防控分层和风险防控协调。
风险预控是指风险防控领域尽可能延伸到金融生态的前端,并以开放的方式连接到金融发展的各个环节。把握金融发展与市场准入对象风险防控的平衡点,区分金融发展和风险防控变化中金融手段和产品的承受能力,在理性承接金融发展的“开放性”中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质量。在有效连接金融风险防控的“开放性”中,金融风险管控的开放链越长,反映整个金融生态的开放性就越完整和深入。这样,不仅可以解决金融市场准入中混乱无序竞争的问题,还可以解决金融市场业务中人为制造模糊场和监管套利的问题。
风险防控的量化意味着风险防控手段应尽可能向数字化技术发展,以提高金融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效率。公开应用数字技术,以股票金融风险,动态和准确的识别或识别风险和风险水平,"大规模处置,个性化治疗和分阶段消化",不断净化金融生态的基础。对于增量金融风险,应该通过建模数字分析来把握风险发生和发展的趋势和规律。为了适应以实体经济为主的市场变化,我们应该采取更加动态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在过程中的发生和积累,从健全和完善的机制上保证金融资产运营的质量,从而实现风险量化从结果和事实量化向过程和趋势量化的转变,真正实现金融风险的可测、可预测、可控、可承受和可化解。
风险防控分层的直接意义是实现风险处置的准确性,将风险防控能力与发展水平统一起来。从金融风险防控的开放性体现层级性,以主流金融机构为金融风险防控的主导力量,引导其他金融机构从开放性维度防控金融风险。从制度安排和机制建设上,切断中小金融机构向大型传统金融机构转移风险的各种隐形或显性渠道,避免风险在所谓“开放”的混乱环境中“溢出”的现象和行为。完善或重建新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防控的层级体系,纠正以金融发展层级替代风险防控断层的误区和行动盲区。
风险防控的协调性意味着在开放系统的建设中,风险防控的效率应该不断提高。建立国家层面的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平台,如完善中央银行主导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整合工商、税务、金融、海关、司法等相关系统,以更多的主导力量和因素增强市场的开放性。同时,加快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体系的衔接,形成相对系统、完整的市场风险评估标准,控制市场总负债杠杆率和单个对象总负债,协同应对新出现的风险迹象。尽快推进信贷“交叉违约”制度和市场监管的出台和实施,减少因市场环节不开放和债务人“违约增信”混乱造成的风险“避难所”,纠正绑架大负债金融机构的行为偏差。
(作者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南”的起草专家之一,高级金融评论员)
标题:杜静:警惕金融生态“不平衡开放”的累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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