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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央视法律报道的主持人李晓东起诉建行进行审判。原因是2016年3月,李晓东使用建行信用卡消费超过18000元,但69元未还清,10天后罚息超过300元。李晓东后来了解到,建行收取信用卡逾期利息的方式是基于当月的总账单,而不是未支付部分的金额,即“全部利息”。

李晓东起诉建行,案件的起因并不罕见——“全额利息(罚金)”。然而,因为李晓东是央视的主持人和法律报道的陪衬,所以有更多引人注目的地方。
李晓东说:“我不知道这笔钱还没有还清。”。这是借口吗?从正常分析来看,一个能偿还18000元的客户“恶意违约”69元的概率是多少?银行将通过短信和微信公众账户提醒客户还款和欠款总额。但是,由于繁忙或疏忽原因,客户可能无法详细检查绑定到信用卡的自动还款借记卡的余额,这是客户的责任。然而,小额逾期是否意味着“恶意拖欠”?小额欠款也会影响客户的信用,成为“信用污点”。它经得起审查吗?恐怕这也是李晓东抱怨的一个重要原因。金融机构能以更人道的方式识别和处理这种情况吗?

李晓东还指出,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对信用卡催收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明确、充分的解释,此类条款单方面增加了消费者的责任,应视为无效格式条款...这不仅指出了一些未偿债务将全额计息的巨大争议,也使得格式合同中针对银行的条款极不合理。归根结底,“全额罚息”反映了银行的霸权和“管制”的不平等条约。

在现实中,格式合同最大的问题是起草合同的一方(通常是商家)在制定条款方面有很大的优势,可以找到免除自己责任的方法,从而使签订合同的另一方(通常是客户或消费者)承担极其不公平的责任和后果。理论上,如果顾客或消费者对商家提交的格式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不满意,他们可以拒绝签证。然而,如申请信用卡和买房,如果客户或消费者不签署相关合同,交易和事宜就无法进行。此外,客户或消费者很难协商和修改格式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商人通常的表情是“要么你签‘批准’我制定的规则,要么你顺利,我就不送他们了。”

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也反映了“天下乌鸦一般黑”,即订立相关合同的商家往往互相模仿,都将发出“不平等条约”,导致顾客或消费者不能择其优弃其劣,只能处处屈从于无奈。这进一步增强了商家的傲慢自信。

《合同法》规定,以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措施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它还规定,如果提供标准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另一方的责任并排除另一方的主要权利,则该条款无效。

李晓东和建行之间的诉讼仍在进行中。除了名人因素之外,这起案件实际上是对“全利率”和银行格式合同的挑战。法院如何裁决还有待观察,标准合同中的“不公平条约”能否被驳回可能会成为一个先例。
标题:央视主持人告建行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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