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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华为维权案的一审判决: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公司”)等三名被告对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构成专利侵权,需要共同赔偿8000万元。记者了解到,这是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院成立以来受理对象数量最多的一个案件,也是华为在一系列国家维权案件中宣判的第一个案件。(4月6日,东南网)
显然,结果不仅是正义一方的胜利,也符合公众的期望。但本质上,这是一个与民族情感无关的商业案件,只与专利侵权有关。华为的胜利不仅表明了中国政府鼓励R&D和创新以及在法律规则范围内保护民族企业的明确态度;这也显示了政府打击非法侵权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长期以来,华为一直是现代制造业和实体经济的象征性代表。从发展实体经济的角度来看,这一胜利体现了多重含义。
众所周知,拥有一个现代化的、有竞争力的工业体系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基础。在产业竞争力的指标中,最重要的两个是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从逻辑关系上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激励R&D、提高创新热情的制度基础。因此,无论哪个国家,研发成果和发明专利都是重要的商业秘密。
然而,长期以来,我们保护知识产权和发明创新的意识和努力明显不足。这种缺陷表现在商业领域的各种抄袭行为上,这些抄袭行为种类繁多。例如,被媒体多次曝光的“贵宾茅台”、“奥利悦”、“康帅府”等,在农村市场很受欢迎。这表明我们仍处于真正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专利发明人利益的初级阶段。不过,我相信华为的胜利将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例,对于目前市场上的大小别墅等商业抄袭和抄袭行为将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同时,这一事件的深层启示在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要杜绝崇洋媚外,还要保护家族的专利和品牌。事实上,那些曾经代表国家形象的民族品牌在宏观上并不是另一种“民族专利”。然而,近年来,在许多民族品牌做大做强之后,由于投资者博弈、股权变动等原因,许多曾经涌入中国人心中的民族品牌在外资的强势并购下悄然移动。例如,中国、扶南、娃哈哈等。都成了外资流失的产品。还有最近曝光的俏江南,这样一个具有浓郁中式风格的餐饮品牌也因股权变动而失去了民族背景。这种事件实质上是另一种形式的国家专利的丧失。
类似的痛苦经历提醒我们,对于我们这样的后发展国家来说,优秀民族企业的发展需要国家在法律、制度、资金、宣传等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这绝不是狭隘的贸易壁垒和国家保护主义,而是各国的普遍做法。相比之下,我们对优秀民族品牌的支持需要进一步深化。
但毫无疑问,华为的胜利增强了我们对民族品牌的信心。我相信,随着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网络的日益严格,我们也将探索适合民族企业发展道路的土壤和制度环境,鼓励和保护更多的企业冷静下来,脚踏实地地从事R&D和创新,从而增强民族产业体系的实力。
正文/李兴辉
标题:华为胜诉三星折射的多重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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