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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独立财经作家,专栏作家皮海舟
自今年7月中旬以来,长寿生物的“问题疫苗”问题一直受到中国人民的广泛关注。由于“问题疫苗”严重威胁中国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它也突破了中国股市的底线,迫使长寿生物退市已成为投资者的共同愿望。为此,中国证监会顺应市场声音,于7月27日晚发布了《修订意见》;关于改革、完善和严格执行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几点意见:《决定》中,对现行强制退市规定涉及的重大违法公司做出修改。
从《决定》的内容来看,此次修改的最大亮点是,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也纳入了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的范围。这样,即使不认为长盛生物没有披露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白白破”事件的调查信息,是否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它也没有考虑长寿生物是否参与在借壳上市过程中伪造财务指标。只有恶意伪造狂犬病疫苗,长寿生物才能以“危害公共健康和安全”为由被逐出a股市场。这显然是件好事。
对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的新规定的出台值得肯定。然而,在颁布新的重大非法公司强制退市规定的同时,与新的强制退市规定相关的三个支持系统也需要实施。只有这样,新的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规则才能成为合理的证券市场制度,否则,新的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规则的积极意义将大大降低。
首先,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必须有严格、具体的评估标准,涉及“五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应被空洞所允许,以免对上市公司造成更大的打击。强制退市新规的最大亮点是将涉及“五大安全”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纳入强制退市范围。然而,“五安全”涉及的领域很广,医药、化工、煤炭、有色金属等领域很容易触及“五安全”问题。如果对重大违法行为没有严格具体的评估标准,很容易导致上市公司“血本无归”,给股市带来不必要的冲击,进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其次,投资者的保护措施需要及时跟上。随着强制退市制度的实施,近年来a股退市公司的数量有所增加。然而,随着退市公司的增多,股票市场制度对投资者保护不力的问题也明显暴露出来。面对上市公司退市(包括强制退市),退市损失基本上由投资者支付。因此,出现了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投资者买单的奇怪现象。退市制度已经成为一种对投资者利益的损害。显然,这种情况不应该继续下去。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强制退市新规给投资者保护带来了新的问题。因为投资者通过司法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案件目前仅限于上市公司欺诈发行和虚假信息披露的案件。如果上市公司因“五大安全问题”而被迫退出市场,司法部门很难立案,投资者也很难索赔。因此,监管部门应与司法部门协调,尽快解决这一问题,以利于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第三,ipo制度应与强制退市制度相一致,对涉及“五大安全”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说“不”。涉及“五大安全”领域的重大违法公司被强制退市,体现了a股市场的社会责任。然而,这种社会责任感仅仅体现在退市过程中显然是不够的,还应该体现在ipo过程中。例如,立法禁止列出涉及“五大安全”领域的主要非法公司;在ipo审核环节,也要加强对“五大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审核,成立独立选举委员会专门成员对“五大安全”问题进行检查和控制,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负责审查“五大安全问题”的独立选举委员会成员将被追究终身责任,比其他独立选举委员会成员承担更大的责任,最高可被认定为危害“五大安全”行为。因此,我们敦促审计委员会成员在ipo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警惕在“五大安全”领域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公司混入a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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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皮海洲:强制退市新规出台 三大配套制度有待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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