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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独立财经作家,专栏作家皮海舟
崔永元报告引发的范冰冰“阴阳合同”案终于浮出水面。新华社记者10月3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和江苏省税务局了解到,今年6月初,在范冰冰群众举报“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调查核实,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据调查核实,范冰冰在拍摄电影《大爆炸》的过程中实际收入为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通过分拆合同逃避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费112万元,共计730万元。此外,还发现范冰冰及其企业法人代表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税款1.34亿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管辖范围,江苏省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向范冰冰及其企业法人代表追缴税款2.55亿元,并加收滞纳金33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范冰冰因隐瞒真实收入、以分割合同的方式偷税,四次被罚款2.4亿元,因利用工作室账户隐瞒个人报酬真实性质,三次被罚款2.39亿元;对法人代表企业少缴所得税、偷税的,处以94.6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两个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因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帮助少缴税款被处以0.5倍的罚款,分别为5100万元和6500万元。上述税款和罚款总计近9亿元。
经过税务机关的努力,范冰冰“阴阳合同案”和偷税漏税的真相终于大白于天下。这不仅表明崔永元的报道是真实的,而且对影视圈起到了很大的威慑作用。像范冰冰这样的大牌明星,税务部门甚至法律部门都应该受到惩罚,所以事实上,任何人都不应该冒险。
特别是崔永元曾经说过,他手里还有大量的“阴阳合同”,一些相关材料已经交给了税务机关。这说明"阴阳合同"和偷税漏税是影视圈普遍存在的问题。面对范冰冰被调查,其他有“阴阳合同”和偷税漏税的当事人自然会坐卧不安。也许争取主动是整个影视圈需要做的一件事。
毕竟,在调查范冰冰一案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已经部署规范影视行业的税收秩序。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在2018年12月31日前已进行自查自纠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免于行政处罚,不处以罚款;依法严肃处理个人拒不改正的;地方税务机关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有严重偷税行为,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将视不同情况严肃追究责任或追究法律责任。
作为范冰冰,它也面临着一个争取宽大处理的过程。也就是说,主动补税和主动缴纳罚款总计近9亿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范冰冰因第一次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以前未因偷税受过刑事处罚,在税务机关发出追缴通知书后,被认定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税务机关逾期不缴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也就是说,范冰冰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和罚款,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不会被监禁。否则,范冰冰将承担刑事责任并面临牢狱之灾。去哪里取决于范冰冰的选择。
然而,无论范冰冰做出什么样的选择,他的明星之路都是封闭的。没有人会要求他拍电影,他已经拍的电影也将被禁止。没有地方播放这些“反面人物”制作的电影,也没有人会请他做广告。它的品牌价值已不复存在。这也是范冰冰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结果。如果你不偷税漏税,如果你不签订“阴阳合同”,为什么一代影视明星范冰冰会落得这样的下场?这正好证明了我们祖先的一句老话:不是你不报告,而是现在还不是时候;到时候,一切都会被报道。
正义不会消失,只会迟到。这是范冰冰的“阴阳契约”与偷税案的启示。同时,它提醒那些尚未浮出水面的“范冰冰”不要错过争取主动的机会,否则,他们将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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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皮海洲:范冰冰“阴阳合同案” 正义虽迟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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