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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资本市场再次掀起波澜。由演员赵薇控股的西藏卫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宣布,计划以30.6亿元现金收购上市公司万佳文化29.135%的股权,成为控股股东。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查询,得知赵薇的自有资金只有6000万元,此次收购资金的杠杆率高达50倍。收购的目的、资金来源、收购后的计划以及在整个收购过程中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影响引起了业界的热烈讨论。

应该理智看待“明星制造”的文化融资

这是依托明星效应拓展文化企业资本市场的典型案例。从理性的角度来看,利用明星的声誉和信用来煽动杠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并不能构成对融资风险的有效担保。说白了,依靠文化融资的“明星效应”是有风险的。

应该理智看待“明星制造”的文化融资

如今,文化产业不断凸显优势,积累越来越多。在这种背景下,互联网、影视、广告等行业的企业都在为未来“规划布局”。应该说,正常的并购和资产重组是文化企业重生、文化产业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然而,应该指出的是,有许多重组计划绕过了资本市场的监督和监管。结果,一些文化“空空壳公司”疯狂发展,不注重文化企业的发展,而是与机构“合谋”通过资本市场快速实现利润。利用“明星效应”提高股票价格,然后套现走人,这几乎成了一些投机者在金融领域投机的一个范例。这样,控股明星尝到了甜头,但对广大投资者却是一种无情的伤害。

应该理智看待“明星制造”的文化融资

文化的社会属性决定了文化资本是用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而不是用来炒作的。扩大和滥用明星价值、炒作明星主题的现象不仅不利于融资企业的长远发展,也不利于整个文化产业链的健康持续发展。

应该理智看待“明星制造”的文化融资

这并不是说明星不能参与上市文化企业的控股,也不能成为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关键是要真诚地参与投资,而不是有目的地投机。在上市公司平台上进行文化领域的运营投资也可以被视为一种资本整合的形式。关键是不要让行业内外对资本套利的非理性追求带来估值风险和行业泡沫。这不仅要求监管当局进一步严格控制文化资本准入的质量,还要求阳光作为一种通用的“防腐剂”,使明星控制的文化资本的整个运作处于公众监督之下。当然,有关方面应该更加注重引导资本注重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内容,让资本真正流入文化企业,帮助有内涵的文化企业成长,让那些脚踏实地开发真产品、好产品的文化企业真正受益于市场重组。

标题:应该理智看待“明星制造”的文化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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