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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行(601988)协会的内部报告,在过去的五年中,仅700多家逃债企业就导致银行数千亿的债权消失。打击逃废债务已成为当前银行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中国银行业协会今年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

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应综合施策

企业逃避债务不是一个新话题。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大量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使银行的不良贷款高到了破产的边缘;通过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剥离,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可以轻松上市,成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这也使我国商业银行进入了快速发展的快车道。它不会持续很久。在刚刚过去的20年里,企业逃避银行债务的悲剧已经开始重演。从任何角度来看,都是出人意料甚至难以理解的:一方面,当前全社会的信用环境远非可比,各企业的诚信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另一方面,目前的经济环境已无法与当年相比。尽管目前国内外经济环境较弱,但各种新兴经济形式和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

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应综合施策

然而,到目前为止,企业逃废债务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在我看来,主要有两个因素在起作用:第一,尽管中国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变化,但经济治理体系,即政府负责行政治理的经济主体格局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政府干预经济管理的权力并没有被削弱或有效抑制,使得银行和企业难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有效配置信贷资源,企业在信贷资金出现风险时往往受到政府的庇护。第二,虽然银行内部治理结构有所改善,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有形无神”。因此,银行追求高信贷扩张的冲动无法得到抑制,而由于内部控制体系脆弱,信贷领域的寻租权力并未根除;此外,承担一定的政策使命也无法摆脱政府各方面的干预。当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时,银行束手无策,更缺乏信心,无法有效阻止企业逃废债务。

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应综合施策

要严厉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并给予相应的制裁。如果任由这种现象蔓延,后果将是相当危险的:首先,它将形成一种“瘟疫”的传染效应,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可能再度得罪人,上个世纪的银行业困境可能重演;第二,大量银行信贷资金的流失或沉淀会使银行无法正常运营,这不仅会导致巨大的金融风险,还会增加银行破产的可能性,其背后无数储户的利益将被“牵连”,给国家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风险;三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已经成为一种气候,这不仅使企业之间形成“羊群效应”,而且使整个社会来之不易的信贷管理环境丧失,使整个信贷体系变得脆弱,甚至刺痛了银行的敏感神经,使银行更加害怕贷款,这将加剧银行怕贷款、怕放贷、怕削减贷款等行为,将给中国实体经济的振兴和“双创新”经济战略的实施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应综合施策

显而易见,企业逃避债务而不打击是不可能的,更糟糕的是不遏制债务。然而,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披露的数据和采取的措施,大多数矛盾都是针对企业的。企业似乎是逃避和取消银行债务的“罪魁祸首”。对企业进行处罚是有点客观和不公平的。因为,企业能够成功的逃废债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企业自身顺利的逃废债务是非常复杂的。如上所述,企业贷款受政府干预,银行不敢放贷;银行采取措施阻止企业逃避债务,并得到政府的庇护,银行不敢真正捍卫自己的权利;一些银行贷款审批人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在贷款中中饱私囊,使贷款不准确,甚至故意为企业逃避银行债务开绿灯。中国银行业协会报告的关联企业逃废债务案例可见一斑:江西赛维破产案涉及银行本金和利息200多亿元。当债权银行强烈反对破产计划时,当地法院强行宣告破产;山西某欠款企业未能在银行履行还款义务,反而举报银行非法放贷,这不仅表明该企业当时不符合贷款条件,而且是在银行相关人员暗箱操作的情况下发放的,等等。

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应综合施策

因此,要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必须从政府、银行和企业三个层面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分清原因,分别追究责任,使企业逃废债务时各责任主体得到有效惩罚,从而遏制企业逃废债务。首先,如果政府干预发放贷款并造成损失,银行在维权时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阻挠,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应该承担责任。除了对地方党政领导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追究他们的经济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以彻底杜绝政府干预贷款的现象。其次,如果一个企业故意逃避银行债务,它会按照相关的处罚规定,尽快向全社会公布自己的生活方式,使其无法立足于社会;并冻结和处置其在国内外的所有资产,以提高破产赔偿率,尽量减少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的损失。第三,如果银行信贷审批人员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企业贷款损失或逃避银行债务,应加大处罚力度和违法成本,并解除所有相关人员的公职,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处置才会公平,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渠道才会真正被堵塞。

标题: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应综合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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