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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养老产业发展势头:降低门槛,减轻负担,加大激励力度,支持养老服务供给主体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这是在现有相关法律法规框架内,养老服务相关政策的最大创新。
《若干意见》强调要加大养老产业的发展势头:降低门槛、减轻负担、加大激励力度、支持养老服务提供者。
《若干意见》提出了针对性强的政策设计,以激发老年服务管理者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一是从放宽准入条件入手,针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审批申请中工商部门和民政部门不衔接的问题,明确了“先许可后发证”的简化程序;针对民间和非政府组织设立连锁服务网点的政策障碍,提出了允许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的政策意见;为了积极鼓励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取消了对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限制;为减少养老机构的阻力,建议全面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项目,鼓励养老机构以外的其他养老服务主体依法进入。
二是围绕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针对以往民营机构服务收费控制过度、影响经办积极性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建立基于市场价格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的基本原则。
第三,在支持老龄生产企业发展创新方面,提出了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激励政策。
第四,进一步探讨闲置土地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政策安排,针对不同类型的养老机构设计不同的土地支持政策,特别是对民间资本持有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最大限度地挖掘政策空,尽可能消除“找地”和短期租赁的障碍;在财政政策方面,更加强调支持关键目标的准确性,如老年人和有经济困难的残疾老年人,以及为各种养老机构购买合格服务的政策公平性;在投融资政策方面,明确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设立基金、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创新方式质押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和股权,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元化融资需求;提出解决关键问题的政策支持,如将老年护士纳入企业新学徒试点,城市点入户政策范围等。
(作者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兼研究员)
标题:专家谈激发养老产业动力:对供给主体降门槛减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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