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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证券期货市场的行政监管、自律监管、专业机构参与和多元整合的纠纷解决机制正在逐步形成合力。然而,以调解为解决市场纠纷的主要渠道和主要支持的目标还很遥远,投资者的期望也还很遥远。仍有许多工作要做,需要进一步努力。

携手共进开创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新局面

1.纠纷调解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调解员队伍建设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作为投资服务中心的核心工作,纠纷调解是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手段。投资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在中国证监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民法院、各辖区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中立、公益、专业、高效的导向,以调解机制建设为基础,以提高调解能力为重点,大力开展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截至今年5月底,投资服务中心共登记纠纷案件4027件,纠纷金额8.4亿元,正式受理案件1433件,成功调解案件945件,投资者赔偿金额达到7200万元。投资中心调解的案件数量和支付给投资者的赔偿金额占全国的一半以上,法院调解的案件数量和结算赔偿金额占全国的90%以上。投资服务中心已基本形成覆盖全国的调解网络,投资服务中心的调解已成为市场纠纷调解的主要渠道之一。以小速度调整和诉讼调整对接为代表的新型调解机制的品牌效应逐步形成。2016年7月,投资服务中心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联合确定的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试点工作的试点调解机构。由此可见,纠纷调解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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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清醒认识证券期货纠纷调解面临的形势和挑战,积极推进全国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建设

近年来,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期货新产品和新业务所涉及的交易关系越来越复杂。然而,中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的市场结构短期内难以改变,中小投资者在资本市场的弱势地位也难以改变。中小投资者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薄弱,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客观环境不尽人意。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矛盾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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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工作安排,投资服务中心正在加紧建设全国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全面的、独立的第三方专门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根本要求;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现实需要;推进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推进监管转型是必然选择,对于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和投资者保护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在各方的支持下,投资服务中心将继续以“申请方便、手续简化、专业权威、保证实效”为目标,建设国家调解中心,力争在年内完成上市工作,形成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做出贡献的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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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做好调解工作的关键是努力提高调解能力

做好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的关键是努力提高调解能力。一方面,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从中国国情特点出发,建立一套与中国资本市场矛盾纠纷特点相适应的组织体系和制度措施。另一方面,作为一个专业化的中介组织,需要不断创新中介机制,体现偏向中小投资者的鲜明特征,真正树立公信力和吸引力。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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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和完善适合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的专门工作机制。有必要建立一个便捷高效的案件来源承办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搭建网上纠纷受理和调解平台,实现网络调解、视频调解、远程调解等现代技术手段的应用,极大地方便了投资者参与调解,降低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建立纠纷受理和调解机制,构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快速裁决程序相配套的多层次体系,实现简化案件快速调整和复杂案件精细调整。有必要建立一个保护投资者的调解机制。与市场机构相比,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在信息、资本和能力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应加强小额速决、无异议调解结果确认等机制的探索和完善,在程序上适当照顾中小投资者。要探索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专业调查和调解取证等工作机制,体现证券期货调解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要协调建立和完善诉讼与调解的对接机制,落实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确保调解协议执行的监督程序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联合通知规定的特别示范判决机制,确保调解协议的有效性和执行力。总之,纠纷调解是一种基于双方意愿的替代性制度安排,因此我们必须在机制创新上动脑筋,努力提高纠纷调解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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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打造一支专业胜任、管理良好的调解团队。首先,我们必须严格控制选拔和使用。有必要拓宽任命调解员的渠道,探索调解员的专业化。通过科学的选拔和考察机制,真正热爱调解、专业能力强、保证时间和精力、品行良好、中立的人才将被吸引和选拔到调解团队中来;其次,要加强专业培训,从证券期货专业知识、法律纠纷处理规则、社会心理、调解技巧等方面提高专业素质。,并组建一支复合型调解员队伍;第三,加强管理考核,通过科学的管理调度和有效的激励约束,充分发挥调解人的作用。要培养黄金调解员,形成调解员的职业声誉,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素质,以实力、专业和公平赢得各方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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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要形成协调、联动、联合管理的新局面。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积极支持,建立“监管机构的组织管理、调解机构的具体实施、市场主体的积极配合、投资者的理性参与”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新模式。要加强与地方机构的沟通,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与各辖区的合作机制建设,同时推动地方机构加大对多元化解决机制的监督和支持,加强协调和引导,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证券期货市场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调解和解协议的,应当依法对其相关行为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查处,并在资本市场信用数据库中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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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沪深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总经理;本文是徐明在投资服务中心举办的第二届全国调解员业务培训班的开幕辞,文字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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