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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多卖一房”,如何阻止买家?
背景:三年前,市市民董女士、李女士、罗先生向开发商支付了30%的首付款,开发商承诺以后会给他们一套房子。然而,随着房价飙升,开发商实际上把房子卖给了别人。由于定金在开始时没有签字,开发商作弊,买家很难捍卫自己的权利。

《华商日报》发表了杨鹏的观点:“期房”并不像其他商品那样“一手交钱,一手交钱”,而是一种合约买卖。纵观媒体报道,只要房价还在上涨,总会有开发商磨砺头脑,试图欺骗:一些开发商要求购房者“补足差额”,而另一些开发商干脆退钱并停止出售。当房价下跌到一定程度时,也出现了购房者要求开发商“退房”的闹剧。事实上,契约精神是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准则。合同的精神不能用来约束买家,但开发商也应该遵守它。当房价下跌,人们要求退房时,开发商不能要求买家有合同精神,而当房价飙升时,他们会作弊。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开发商能在房价飙升时保持诚信,那么如果2011年有一天出现另一波"退房潮",开发商就能满怀信心地要求业主遵守合同精神。这有赖于房地产开发商的自我意识和自律,更有赖于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及时关注和查处。

肖江认为,一些购房行为在初始阶段不规范,这将为未来的变化埋下隐患。首先,开发商必须取得包括预售许可证在内的“五证”,以证明该房屋已正式批准征地、建设和销售。只有在这个基础上,买家才能考虑购买。要买房,你必须和开发商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合同必须规定购买哪个社区、建筑和套房,是全额付款还是贷款。全额一次性支付给开发商,购买者自然会获得该房屋的产权(房产证一般在房屋关闭一年后发放)。贷款应报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如果贷款获得批准,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给开发商,贷款购买者也将获得该房屋的产权,但该房屋在抵押贷款还清之前已抵押给银行。如果贷款批准失败,购房合同中规定,开发商将收回该房屋,并向买方退还首付款,买方还可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如果一切按正常程序进行,就不会有“一房多卖”。在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下,最主要的是买方在开始时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购买合同。此外,一些开发商用虚假合同欺骗买家,构成欺诈。如有争议,买方应积极举证,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相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应根据证据链还原真相,惩罚欺诈者和违约者,维护受害方的权利。买家不应该相信“内部购买”的花言巧语,必须承认开发商和项目的资格,并签署正式的购买合同,以减少未来的麻烦。

处理二手共享自行车“谁的孩子负责”
背景:据媒体报道,2017年共有自行车的数量预计将接近2000万辆。这些自行车报废后,将产生近30万吨废金属。然而,成堆的废旧自行车“垃圾山”经常出现在报纸上。回收自行车的困难在于便宜的废钢,每辆自行车的回收价格只有十元甚至四五元。

湖南红网发表了陆的观点:对于共享自行车公司来说,人们在前期支付的保证金足以让他们获得比共享自行车成本更多的收益。因此,许多共享自行车可能从投放市场的那一刻起就决定了它们“抛弃婴儿”的角色。解铃需要系铃。当共享自行车一夜之间淹没了所有街道时,共享自行车公司应该清理被损坏和淘汰的自行车,共享自行车公司不应该在挖金子的时候错过他们的社会责任。对于拥有环保光环的共享自行车公司来说,除了攻击城市外,他们还需要在运营、维护和回收系统方面努力工作。笔者了解到,我国很多地区都颁布了关于共用自行车的相关标准或管理意见,其中很多都提到了报废问题,而且大部分都是三年后才强制报废的。然而,三年后,相关标准或管理意见并未涵盖如何处理这些共享自行车。相关部门应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共用自行车成为难以消除的“城市伤疤”。

小江认为:有孩子的人都会照顾他们,这是一个简单的事实。共享自行车的运营商不仅要考虑吸引风险资本,还要从用户那里收集大量的存款,并且还要处理损坏的共享自行车的回收。必须指出的是,回收和处置没有多少价值的废旧共享自行车,甚至“反向张贴”,是相关企业运营的必要成本。如今,缺乏规范和制度,如共享自行车停车和回收是一个“半拍”尴尬的社会和管理面临新的问题,在新的行业。如果我们不积极弥补缺点,问题会越来越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考虑到共享自行车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未来不可避免地会有人被市场淘汰,破产企业的共享自行车不能成为“无主垃圾”,必须提前做好准备。政府应该是社会的守夜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摆脱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共享自行车被恶意破坏,使用寿命被人为缩短,垃圾被无缘无故地产生,因此应该采取纪律措施。法律上不能说是故意破坏公共财产或故意损坏企业资产。

小江的话:大家好,我是小江。国家大事,家庭大事,世界上发生的事情,每天都有新的事情。你评判,我评判,每个人评判,让百花齐放。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和正义,就有不同的观点和角度。
标题:开发商“一房多卖”,购房人咋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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