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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全社会金融中介的中心,具有特殊的公共性和全局性。为了避免金融风险的“多米诺效应”,政府监管部门有必要对金融业实施严格的金融监管。纵观世界各国,所有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客观上都有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监督或控制。财务监督按时间顺序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是金融业预监管的核心,是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手段。世界各国对金融市场准入的监管主要经历了从自由主义到特许经营,再到标准化和批准主义的演变过程。 虽然市场准入制度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但由于它保护了原有的金融机构,很容易形成金融市场上少数机构的垄断,这不利于公平的市场竞争和金融创新。虽然具体的准入标准和条件有所不同,但世界各国在申请设立时都注重初始条件。然而,新成立的金融机构的特点和未来发展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金融业的发展需要不断创新。如果没有一些创新业务,新成立的金融机构在竞争力上往往不如原来的金融机构。从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如果进入一些业务与原来完全相同的机构,只会给整个金融体系造成更大的压力,不利于金融业的发展。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和业务种类的增加,各国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监管内容和方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目前,各国对金融机构的准入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机构准入,即只向符合标准的机构发放金融许可证。第二部分是业务准入,即从事特定的金融业务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不同的业务需要设置不同的准入条件。营业执照发放给有资质的机构,没有营业执照的机构不得开展相关业务。第三部分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准入。监管部门在审批金融机构时,应区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重点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信誉、学历和资格、经验和能力。只有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人才可以通过政府监管部门的考试,获得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在某种程度上,执照是金融机构的出生证明。金融机构是没有出生证明的黑人家庭,因此他们不能从事相关的金融业务。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必须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同时必须取得金融业准入许可证——金融许可证。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中国的金融准入标准和条件相对较高。除注册资本要求外,审查内容还包括:产权结构、经营计划、业务体系、内部组织结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申请设立金融机构的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预测、申请人关联公司的审查和业务整合等。即使所有这些条件都得到满足,政府也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停止发放许可证。 目前,中国的金融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颁发。共有12种金融许可证需要审批,包括银行、保险、信托、经纪、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许可证、小额贷款和典当。金融许可证的价值在于它可以获得超额利润。超额利润越高,许可价值越高。事情很少,金融许可证也很少。政府发放的许可证越少,越难获得,越稀缺,价值越高。特别是对于那些执照被政府吊销的行业,如果发放的执照越少,执照的价值就会越高。例如,中国只有71家获得许可的信托公司,信托许可证已被暂停多年,因此信托许可证的价值非常高。有人曾经用贴现法计算过中国信托许可证的价值,许可证价值实际达到了150亿元。 在现行调控的前提下,金融许可证已经成为金融企业最大的资源和获取超额利润的重要保证。从目前已形成金融控股结构的企业来看,大多数集团的金融牌照是通过投资股权收购、注资和重组等方式获得的。其中,银行、信托和证券这三个牌照是最难获得的。只有当行业低迷或个别企业破产时,它们才有机会进入市场。全牌照企业通过集中平台建设实现了内部金融机构间的业务整合,形成了集团混业经营、子公司分业经营的格局。除了这些知名的金融集团,一些上市公司也在抢购金融牌照。一些民营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也在积极部署,安邦保险也在积极组建金融控制集团。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许可的价格也在不断上涨。目前,第三方支付许可的价格已经从几年前的几千万元涨到了几亿元,一些互联网公司不惜一切代价获取第三方支付许可。 供给方结构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而制度供给方的改革是关键。推进金融供给方面的结构性改革,关键是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方向,开放和放宽金融市场准入,使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在空有更多的发展空间,培育多层次的金融体系。事实上,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降低金融业的进入壁垒是各国金融改革不可避免的历史进程。当然,降低金融业进入壁垒的改革应该与金融股改革相协调。虽然降低金融业进入壁垒的改革使民营金融机构进入市场更加方便,但如果不改革原有的金融企业,特别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金融企业,这种渐进式改革将无法达到增强金融主体竞争意识、增强市场活力的主要目的。 一般来说,“宽进严出”是发达市场国家金融业准入和许可证监管的基本原则。美国、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发达市场对金融机构的准入相对宽松,但它们都对准入后管理设定了严格的要求和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各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进入都有一套详细的监管安排,但都强调进入后和进入后的“严格管理”。“严格管理”的内容涵盖了从业人员、经营活动和经营主体内部控制管理的各个方面,并在各个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规范性文件,通过与各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积极互动和沟通,行业自律组织在监管中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在以后的“严格管理”中,监管部门还将从注册前端数据导入风险评估监管系统,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监管资源的使用效率。 (作者是中国建设投资研究院副秘书长兼高级研究员)

标题:放开金融市场准入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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