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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法律报道的主持人李晓东最近起诉了中国建设银行(601939,BUY)。2016年3月,李晓东用建行龙卡信用卡消费了1.8万余元,但69元没有还清,但10天后,实际产生了300余元利息。在多次致电客服后,李晓东意识到建行收取信用卡逾期利息的方式是基于当月的账单总额,而不是未结部分的金额,即“全额计息”。

“全额计息”:格式条款陷阱值得关注

事实上,由信用卡“全额罚息”或“全额利息”引起的纠纷早已存在。然而,尽管公众怨声载道,大多数银行仍然走自己的路。即使在多年的公众舆论要求坦白之后,公共立法和行业规范也没有实质性地干预和调整它。在这种背景下,所谓的央视主播状告银行的闹剧充满了有趣的东西,但其最终趋势可能并不乐观。许多旁观者希望通过一个案例判决来推翻银行业的长期做法,但这大多是不现实的。

“全额计息”:格式条款陷阱值得关注

据悉,李晓东起诉的理由大致有两个:一是“我不知道这笔钱还没有还清”,言下之意是银行没有认真履行告知账单的义务,因此涉嫌挖坑;二是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对信用卡接收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明确、充分的解释,这类条款单方面增加了消费者的责任,应视为无效格式条款...当然,这些起诉理由能否被采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应“事实”的恢复和认定。

“全额计息”:格式条款陷阱值得关注

《合同法》规定,订立格式条款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措施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它还规定,如果提供标准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另一方的责任并排除另一方的主要权利,则该条款无效。李晓东据此提起诉讼是有道理的。

“全额计息”:格式条款陷阱值得关注

央视主播起诉银行的核心问题不是“信用卡全额罚息”。事实上,要推翻银行业的悠久传统或普遍做法,作出个案判决是完全不切实际的。换言之,无论李晓东胜诉与否,法院都不可能对“信用卡全额罚息”是否违法作出司法判决。相比之下,这件事的关键在于重新思考现代社会中常用的各种“格式条款”的公平性。

“全额计息”:格式条款陷阱值得关注

格式条款,即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为重复使用而预先准备的,不经过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房地产购买合同等。现实中,此类合同的提供者往往以“格式规范,没有任何问题”为由,欺骗合同相对人仓促签订合同,却很少履行法定的解释、说明和“特别提示”义务。由此产生的权力和责任的不平等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但却未能引起必要的重视。在这种背景下,李晓东的诉讼势必凸显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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