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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深化税制改革,帮助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洪都、吉利、jd.com、阿里等企业代表出席。其中,总裁刘就重视小企业开店要纳税、增税的观点。刘表示,小企业以自然人名义开设网店不利于公平竞争。要求小企业在开设网上商店时纳税,并建议在技术上便利自然人的税收和管理。

放水养鱼应成为中小企业税收第一原则

早在2015年,就有一场电子商务税收风暴,最终消失了。许多人认为在实体店销售商品需要征税,而在网上销售商品不需要征税,这导致了不公平竞争,甚至归结为当前实体经济低迷的原因之一。没错,大多数人不知道的是,中国从来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网上交易征税,也就是说,税法对网上和网下交易一视同仁。单就在线而言,个人卖家和企业卖家都有相应的税收要求。前者应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后者应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虽然税种不同,但都有纳税义务,所以没有个体企业不需要纳税的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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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实施中,各地对个体销售者的税收都有减免额度。例如,北京的月所得税率低于2万元,个人所得税率为0%;2-5万元,2万元以上的税率为0.6%。此外,增值税也被免除。2016年,国务院下发文件,对月销售额在2万元至3万元之间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即年销售额不超过36万元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原标准为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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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如此,为什么人们仍然有电子商务不能纳税的错觉呢?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首先,电子商务的门槛极低,通过平台销售产品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如恒河沙)的数量相当大。经营规模很小,不符合税收标准;第二,一些企业已经达到纳税标准,但由于税收征管的原因,还没有纳税,这是一种偷税漏税。随着电子商务购物的日益普及,人们往往对电子商务遗漏有更多的印象,但没有数据显示网上遗漏比网下遗漏更为突出。2015年,税务部门突然采访了电子商务。是因为电子商务漏了更多的税,还是当时税收征管普遍更严格?这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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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完全赞同税收公平原则,认为网上和网下应保持相同的税收标准和征收标准。同时,在税收负担明显过重的情况下,减轻总体税收负担显得尤为迫切。中国的增值税税率高达17%,位居世界前列,早就应该降低了。与此同时,对于小规模经济活动(小型和微型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和电子商务的个体销售者),应把放水养鱼作为首要原则。如果可以避免,就可以减少,应该积极创造一个低税收甚至无税的环境。这不仅是因为中小企业是所有者的渠道、创业的支撑点和创新的发源地。支持税收是理所当然的事。此外,对小规模经济活动征税的成本非常高,不值得损失。这些年来,销售收入只有20万或30万(或更高)的小企业、小商户和小卖家,最好还是学习一下“永不给予”的历史做法,不管是网上还是网下,永久免税。这不仅可以节省高额的征管成本,还可以彻底减轻小企业和小企业的税收心理负担,避免进入“大规模征税、大范围偷税漏税和选择性罚款”的怪圈,以最低的交易成本最大化经济活力。

标题:放水养鱼应成为中小企业税收第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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