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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友“沁阳交警收黑金”的报道,河南省沁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今晚发布消息称,发现是辅警周某(员工)干的,司机的网上举报属实。免去周谋谋公职,并分别给予沁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队长连谋谋、中队指导员任谋谋、同班值班民警郭某行政记过处分。(4月6日中国网)
交警又收钱了!近年来,类似事件一再刺激公众的神经,并不断挑战法律的底线。2012年5月25日清晨,山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警大队第一中队队长王建国接受了司机在处理司机违法行为时给予的现金1000元。2012年11月,来自河南省的卡车司机王金武发布了一段7分钟的视频,视频显示河南省交警专断收费,并由郏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队长处理。2013年12月25日清晨,深圳市公路局公路巡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民警与曾在该大队实习的李谋峰一起,向涉嫌超载的车主峰收取人民币2.1万元。2016年11月29日,河北广宗交警检查了卡车夜间收取黑金的视频。调查是真实的...
令人惊讶的是,每当此类事件被媒体曝光,有关单位如富阳市公安局,都是坚决有力,并立即调查和处理,他们必须进行规范的执法教育和交通警察系统的整改活动,并始终有“吸取教训,借鉴他人, 坚决杜绝此类违法违纪行为再次发生”或“对发现的问题保证,共同核实,共同处理,永不防备”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此类违法违纪行为”往往无法“坚决杜绝”。
在个案的基础上处理所报告的“洗钱”不如其他的好,这是每一个“严重治疗”的“严重伤害”。辅警周某因收受司机侯某的钱财而被解职。什么是对辅警的解雇?更重要的是,除了报道的事件外,周还有没有其他“收黑钱”的行为?如果是这样的话,收集到的“黑钱”流向了哪里?还有谁感兴趣?在收到“黑钱”后,哪些非法司机和车辆被释放?这对社会造成了多大的伤害?公众需要知情权,但不幸的是,沁阳市公安局的400字警告通知含糊不清,估计不会有更多的报道。这种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方法怎么能说服公众呢?为什么我们能“坚决制止这种违法乱纪的现象再次发生”?
河北省光泽县交警查看了卡车夜间收黑金的视频,爆料人制作了四个视频,另外三个视频分别拍摄于2016年3月27日、10月4日和10月7日。然而,当地处理通知仅处理了2016年11月21日发生的“黑金收缴”事件。交通协调官李心洁将现金退还给卡车司机,并被解雇,而其他被拍摄的事件则没有被追究责任。一个小小的交通协管员,在其他交警面前,熟练地接过司机递过来的百元大钞,挥了挥手说:“走吧,走吧。”手法很老练,又那么无所畏惧,如果他背后没有后盾,他从哪里来这么大的勇气?
事实证明,一旦“收黑钱”的习惯形成,就不会轻易停止。此外,“收黑钱”往往不是单干,而是需要帮派的配合,其好处是长期的、隐蔽的。然而,一旦事件发生在东窗,它是内部处理,或辅助警察和交通助理被用来作为盾牌,以放开幕后黑手;要么实事求是,避重就轻,大事化小,这也是交警反复收钱的症结所在。
交警收取赃款不仅是以权谋私,更是自盗、知法犯法。从制度上看,有必要完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从处理的角度看,有必要将公安系统的内部处理改为纪检部门和检察院的干预,新账和旧账一起算。任何涉嫌犯罪的人都必须经过司法程序并接受法律审判。只有零容忍才能制止权力的恣意妄为,也才有可能真正“防止此类违法乱纪事件再次发生”。
正文/郑建刚
标题:交警收黑钱为何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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