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58字,读完约3分钟

最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项执行裁决显示,法院在执行一个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时,执行人奉新县人民政府违反了财产申报制度,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因此决定将其列入不可信赖的执行人名单。4月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严格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通知》。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被执行人应当模范遵守法律,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官赖”须被严肃追责

这不是第一个县政府与他人有经济联系的案例,其次是经济纠纷。然而,大多数地方政府在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基本上能够妥善处理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因此,奉新县人民政府因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和违反财产申报制度而被列入不可信赖执行人名单的情况十分罕见。这一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地方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侧面反映了地方领导人法律思维的缺失。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法律权威和有效判决的严肃性,有必要尽快启动问责程序,使县政府和主要责任人能够承担作为“老赖”的法律后果。

“官赖”须被严肃追责

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相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如果败诉方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相关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其中,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二等舱或二等舱以上的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不要在星级以上的酒店、宾馆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房地产或新建、扩建或高档装修房屋等。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被执行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上述行为。即使上述行为是用个人财产进行私人消费,也应先向法院提出申请,并且只有在法院允许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官赖”须被严肃追责

此外,对于“老来”,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情况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如果你在接到命令后拒绝报告你的财产,或者如果你违反规定消费它,法院可能会惩罚你。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规定,单位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且判决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可以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拘留甚至有期徒刑。

“官赖”须被严肃追责

简而言之,现行法律并不是说与“老赖”无关,而是说有各种适用的制裁。如果“老赖”是政府部门或公职人员,也可以给予纪律处分。有人说,在建设诚信社会和法治社会的今天,政府部门应该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发挥表率作用。然而,奉新县政府的举动非常突兀和刺眼。事实上,如果被背信人是公职人员或政府部门,人民法院有权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向组织人事部门举报限制其聘用,并向综合管理办公室和文明办举报,加大对涉及“公职”的背信人的联合处罚力度。

“官赖”须被严肃追责

全面推进法治是我们的基本信念。如果政府不信任,它的权威就站不住脚。只有政务诚信率先垂范,整个社会的诚信才能逐步提高。地方政府也必须在法律轨道上运行,它没有超越法律和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因此,有必要依法追究“官赖”及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以体现法律的刚性约束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避免形成负面示范效应。

标题:“官赖”须被严肃追责

地址:http://www.9u2j.com/wnylyw/150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