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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通常把传统的生产要素结合起来,形成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的经济体系,这就是所谓的实体经济。互联网的突然出现改变了传统的生产要素组合和传统实体经济的表现形式。一些研究者称网络经济为虚拟经济。网络经济与传统实体经济的区别在于,网络经济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都通过互联网,这通常被称为虚拟经济。在虚拟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衍生出了许多新的产品和服务,如电子游戏产品和网络表演。它们与传统的工业商业模式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一切都是在虚拟互联网上完成的,所以它们被称为虚拟经济。商业银行是非常古老的行业,资金结算诞生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不是虚拟经济。然而,在工业时代,商业银行参与资本管理,这导致了一系列的金融交易。这些金融交易具有典型的虚拟经济特征。例如,证券交易不会创造任何价值,但它们会在资本市场交易过程中产生交换价值。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品是典型的虚拟经济产品。如果商业银行的资金用于传统的农业和工业生产,那么商业银行就是传统实体经济的服务机构。如果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进行金融交易,所呈现的商业模式就是典型的虚拟经济。
各国在制定商法时已经注意到了虚拟经济的表现形式,并专门制定了虚拟经济的交易规则。各国商法都将票据结算和保险管理作为商法的重要内容,而日本则简单地将证券交易视为“固有业务”。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虽然票据结算和保险业务本身是辅助买卖的,但其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却远远大于传统的商品交易,成为一种特殊的业务运作形式。各国的法律从来不排斥虚拟经济。然而,各国的商法都充分意识到了虚拟经济的特殊性。因此,在制定商法的过程中,专门为其制定了规则,以确保虚拟经济的发展不会损害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国强调虚拟经济必须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根本原因是虚拟经济的过度发展必然会影响实体经济。中国的货币流通规模越来越大,但农业和工业企业的资金使用成本却越来越高。原因在于资本市场上大量资金的周转。资本市场作为虚拟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在生产要素组合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然而,资本市场本身会产生大量成本。如果虚拟经济过于发达,资本使用成本不会降低,反而会增加。当越来越多的风险投资者进入传统产业、农业甚至传统餐饮服务业进行所谓的风险投资时,不仅会给传统产业、农业和餐饮服务业带来巨大的商机,也会给这些产业带来巨大的风险。
笔者的观点是,从形而上学的角度来讨论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当务之急是通过制定法律规则来降低虚拟经济发展中的风险。另一方面,要建立公平的贸易规则,使虚拟经济和传统的实体经济能够融合成一种新的经济形式,促进中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在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这部法律能否为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之间的公平竞争创造一个法律平台,能否在电子商务税收制度设计和公平竞争方面实现突破,还有待观察。无论如何,国家应鼓励生产要素(爱基、净值、信息)的优化配置,并应鼓励通过互联网实现企业创新。如果我们只是照搬西方国家相互关联的经纪模式,或者试图通过增加金融服务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来实现中国的经济转型,这很可能会给中国这个人口大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中国经济发展计划的制定必须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一方面,我们必须鼓励创新,但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坚决反对虚拟经济的不切实际的发展,因为当大量资本投资于互联网和资本市场时,中国传统产业和农业企业的生存环境将继续恶化,中国经济发展将面临更大的困难。
(作者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标题:虚拟经济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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