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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简介:现代工业文明和科技文明给人类带来了快捷、高效、透明、对称信息和舒适等愉悦体验。然而,在我们全心全意享受这些快乐的同时,工业和科技文明带来的负面影响和风险暴露也日益侵入我们的生活。在一个“风险社会”,人们应该如何管理自己?“风险社会”栏目刊登在《芒格斯报告》(Mungers Report)的公共账户上,系统介绍国内外风险研究的先进经典和最新研究成果,旨在普及风险知识,教授风险管理方法,帮助读者更好地应对日常生活和企业管理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俞勇:金融机构集中度风险管理

作者简介:于勇,蔡玥控股首席风险官,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金融风险建模全球专家委员会成员,曾任恒丰银行总行风险部首席风险官、平安银行(00001)总行风险管理部、新资本协议办公室总经理。

俞勇:金融机构集中度风险管理

引导演讲

集中风险作为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对象,受到国内外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在过去几年加大资本投入的宏观政策推动下,我国金融机构在积极支持国民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同时,也面临着日益突出的融资集中度问题。随着经济的不断扩张,高集中度的风险日益上升,并且有行业集中度、客户集中度和长期期限的趋势。这把“双刃剑”给金融机构带来了短期利益,但也积累了潜在风险。

俞勇:金融机构集中度风险管理

作为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深入研究集中度风险,厘清和比较国际监管标准,分析面临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资料来源:《当代金融家》杂志,2018年第7期,原标题为“过去不能尴尬,新来者仍可追逐金融机构的集中风险管理。”

第一,集中风险的出现

1.这与一般金融机构的业务战略定位密切相关

为了通过增加业务量来增加市场份额,金融机构经常需要持续发放长期贷款。大量无担保贷款是在没有认真考虑信贷风险的情况下发放的,这导致个别经济部门或某些借款人越来越集中。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大客户的信用违约可能直接导致巨额贷款损失,这很容易导致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破产甚至不同程度的金融危机。例如,在1980年代美国爆发的储蓄和贷款危机中,行业高度集中导致个别地区1000多家金融机构破产;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房地产危机期间,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包括瑞典、挪威、丹麦和冰岛)的大量金融机构关闭了。在过去的几年里,各国的金融机构逐渐改变了其股东的商业价值导向政策,其商业战略也从单纯的数量最大化导向调整为收入和价值的发展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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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金融机构的行为规则有关

对集中度变化的态度从根本上影响着集中度风险爆发的概率,因此可以将其视为金融机构经营理念的一部分。一些外国抵押贷款金融机构和贷款协会在其日常业务中采取了自由放任的政策;一些金融机构可以从他们所经营的金融产品和一些借款人那里获得足够的信息优势,但他们往往主观上认为他们从事的投融资组合业务是高质量的资产,即使融资集中度相当高,违约率也很低。经验表明,缺乏审慎态度的机构在经营活动中更容易发生集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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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这与金融机构客户所在地区的经济结构特征有关

经验证据表明,区域金融机构的资产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受其所在区域经济结构的影响。经济结构单一地区的金融机构往往面临较高的行业集中度,企业业务份额较高的金融机构更容易因“依赖大户”的行为而带来较高的集中度风险。;近年来,由于金融机构对客户和当地环境的了解日益加深,通过深化特定区域的培育,信息优势逐渐增强,区域和行业集中度风险逐渐释放,但仍应关注未来货币政策收紧时出现反弹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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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风险监管的跨境比较

1.巴塞尔委员会对集中风险的监管要求

巴塞尔委员会高度重视集中度风险,不断提出控制集中度风险的建议。早在1991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就发布了“衡量和控制大额信贷风险”的文件,该文件被认为是当时管理大额信贷风险的最佳做法的总结,强调许多金融机构经营和管理困难的主要原因是信贷风险过于集中,因此要求金融机构考虑在总量和大额风险两个层面设定限额,以控制风险的过度集中。同年发布的《大额信贷风险计量与管理》提出了一国监管部门对贷款集中度和大额风险暴露进行有效监管应包括的七个方面。《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提出了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和外部监管的25项原则,要求建立健全管理信息系统,控制单个客户和集团户的风险暴露,监管部门必须设定审慎的限额。随后的文件如《信贷风险管理原则》、《信贷风险披露最佳做法》、《提高银行透明度》和《贷款会计和披露稳健做法》对贷款集中度的识别、计量和披露作出了全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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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塞尔协议iii中,集中监管体现在第二个支柱的要求中,第二个支柱是指任何可能给金融机构造成巨大损失并危及其正常运营的单一或合计风险敞口。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修订版)》“集中度风险和大额风险暴露限额”以及《大额风险暴露计量和控制监管框架》第19条规定,监管机构要求金融机构具备足够的政策和程序来识别、计量、评估、监控、报告、及时控制或降低风险集中度。通过规定谨慎的限额来限制金融机构承担单个交易对手或一组相关交易对手的风险,已经注意到资产证券化和集体投资(ciu)中的大规模风险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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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中风险监管的国际比较

许多国家都不同程度地采用了以巴塞尔委员会为代表的一系列国际组织的风险集中管理框架,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

(1)大曝光的极限设定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都对大额风险设定了限额,这与巴塞尔委员会的建议基本一致,即金融机构对单个客户或集团的风险敞口不能超过金融机构监管资本的25%。一些国家设定了相对较高的限制。例如,印度规定单个客户的最大风险敞口不能超过金融机构资本的25%,但单个集团家庭的最大风险敞口不能超过金融机构资本的50%,某些基础设施行业的集团家庭的最大风险敞口不能超过金融机构资本的60%。在区分按揭贷款和无抵押贷款的基础上,美国设定了大额风险敞口的限额,即单个借款人的无抵押贷款不能超过金融机构资本的15%,如果是按揭贷款,相关比例调整为25%。一些国家对总接触水平设定了限制。例如,一些欧盟国家、俄罗斯、瑞士和其他国家规定,金融机构的总风险敞口不应超过金融机构资本的8倍。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要求金融机构在设定大额风险限额时与监管机构协商。原则上,他们不希望金融机构的大额风险敞口超过其资本的30%。在新西兰,金融机构也需要公开发布大额风险敞口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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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暴露的定义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强调风险敞口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内外的所有债权,定义上的差异主要在于是否在合并的基础上设定风险敞口限额,以及是否使用风险权重计算风险敞口限额。从是否合并来看,几乎有一半的国家和地区在合并的基础上设定了风险限额。一些国家规定,在计算风险时可以排除特定项目。例如,加拿大、欧盟和其他国家规定,在计算风险敞口时,可以排除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债权等项目。根据风险敞口限额的计算,大多数国家在计算风险敞口时没有使用1988年巴塞尔协议所使用的风险权重。然而,一些欧盟成员国在定义风险排除项目时实际上采用了巴塞尔资本协议中的风险权重进行调整。例如,金融机构在计算抵押贷款风险时可以排除50%;对于一些中低风险的表外项目,也可以排除50%来计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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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团的定义

本质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对集团的定义是从法律和金融控制权的角度来判断的。在界定控制权时,一般是用一定比例的表决权来选择管理层的能力或施加的主导影响,主要考虑共同所有权、控制人和共同担保。在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如秘鲁和中非经济货币联盟,家庭关系也被列为一个独立而重要的判断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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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包括抵押担保的风险敞口和特定行业的限额。一些国家规定,当金融机构拥有合格的抵押贷款时,它们可以扩大为大额风险敞口设定的限额比率,如秘鲁、美国和菲律宾。在一些国家,在计算风险时,可以消除特定担保和抵押的部分或全部风险。例如,在一些欧盟成员国,在计算风险敞口时,可以扣除特定抵押(如根据市场价格计算的稳定价格证券)和特定担保(如特定政府担保)的风险敞口。一些国家对特定行业实行配额控制。例如,加拿大对特定行业和地区的风险敞口设定了限制。印度规定,纺织、黄麻、茶叶和其他行业的接触要求应控制在一定比例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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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内对集中监管的要求

《商业银行法》和《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是我国集中监管政策的主要体现。《商业银行法》规定,“统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明确提出了集团客户授信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并对集团客户大额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南》在识别和衡量风险方面更加全面和准确,具体表现在两个“拓展”:一是将风险集中的目标从单一客户拓展到集团客户,并列出了集团客户的四个特征;第二个“扩张”是把“贷款”扩大到“信贷”。在此基础上,《准则》将“金融机构对单个客户群的信贷总额超过其资本余额15%或被视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其他情况”确定为“风险集中度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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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规定,金融机构在总结风险时应充分考虑集中度风险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动态支持集中度风险和潜在风险的识别,建立风险和资本计量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统。银监会有权根据现金流覆盖率和区域风险差异确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集中度风险资本要求,并根据贷款行业集中度风险情况确定部分行业贷款的集中度风险资本要求。金融机构应整合管理集中度风险,建立和完善集中度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定期进行压力测试,模拟各种极端条件下的集中度风险,建立和完善一套集中度风险防控机制。中国银监会今年5月发布的《商业银行大规模风险暴露管理办法》规定,大规模风险暴露是指金融机构对单个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的风险暴露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的2.5%。金融机构应将大规模风险暴露管理纳入综合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与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组织架构、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有效识别、计量、监控和防控大规模风险。金融机构对单一非同业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单一非对等客户的风险敞口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对同一行业的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的风险敞口(集团客户的识别见附件一)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金融机构对客户的风险敞口包括:(1)由表内信贷(如贷款、投资债券、同业存款、贷款交易和购买转售资产)引起的一般风险敞口。(二)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导致的特定风险暴露。(三)债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交易导致的交易账簿风险敞口。(4)场外衍生品和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敞口。(5)担保、承诺等表外项目带来的潜在风险敞口。(六)其他风险暴露,是指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信用风险仍由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暴露。金融机构在计算客户风险暴露时,应考虑合格物质或合格担保主体提供的担保的风险缓释效果,并从客户风险暴露中扣除延迟部分;如果质押或担保的担保期短于有担保债权人的担保期,则不具有风险缓释功能。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向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大规模风险暴露管理情况。对于违反大规模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的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可以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甚至行政处罚。金融机构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达到《办法》规定的大规模风险暴露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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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关于集中风险

的几个重要问题

集中度风险对经济资本有重要影响,其中客户集中度风险对经济资本的影响在较小的资产组合中更加明显,行业集中度风险对金融机构实际资产组合的经济资本的影响也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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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测量方法的介绍和比较

(1)主要测量方法介绍

非模型方法主要包括基尼系数法和赫希曼指数法,模型方法主要包括渐近单因素风险模型和多因素模型。

基尼系数法。基尼系数是一种进一步衡量单一客户集中度的方法。这个比率可以解释为一个集中指数,它衡量风险分布暴露与均匀分布的偏差。该系数接近于零,这意味着所有风险都暴露在具有相同分布的相同投资组合中。然而,用基尼系数衡量集中度存在一个根本性的缺陷,即投资组合的规模没有考虑集中度。此外,如果向另一个借款人增加相对较小的贷款,尽管集中度减弱,基尼系数也会增加。由于这些原因,基尼系数的适用性有很大的局限性,它通常只用于衡量单一客户的集中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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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希曼指数法。赫希曼指数(hhi)是一种无模型方法,用所有借款人相对投资组合份额的平方和来衡量单一风险。如果是由大量小企业组成的多元化投资组合,hhi指数值接近于零;相反,高度集中的投资组合导致hhi指数非常接近1。在计算行业集中度风险时,hhi值取自每个信贷组合的相对份额。如果对投资组合进行评级和加权,或者风险加权资产被风险敞口所取代,则可以使用这种方法来分析个人业务风险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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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近单因素风险模型(asrf模型)。Asrf模型是一个单因素风险模型,它假设有无限的小投资组合,即投资组合是完全分散的,并且只有一个系统风险因素。该模型广泛应用于单个客户集中度、行业集中度和区域集中度的度量。在计算单个客户集中风险时,资产组合的综合风险可能被低估,因为它没有考虑特定的企业风险来自单个客户集中风险暴露。这个问题的一个解决方案是通过粒度调整来扩展这个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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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因素模型法。多因素模型法是一种典型的简单模型法,其特点是以尽可能少的数据进行公式计算。多因素模型考虑了风险因素在相关部门的行业集中度,风险大小随着单个因素之间的相关性而变化,这可用于确定单个贷款对整个投资组合的经济资本的(边际)风险贡献。在这种情况下,边际风险贡献描述了在现有产品组合中增加更多贷款时的额外风险。在该模型中,行业集中度风险的考虑因素是隐性边际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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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同浓度测量技术方法的优缺点比较

非模型方法,如赫希曼指数法和基尼系数法,可以显示不同的信用评级,可以适用于不同违约概率的项目或提供不同水平的抵押品。它们的优点是数据要求低,结果容易理解。其中,赫希曼指数法作为衡量单一客户集中度的一种相对简单的方法,在应用于相对较小的资产组合时,应通过粒度调整来衡量;然而,基尼系数一般只用于衡量资产分配的均衡,而不能准确衡量资本需求的集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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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法在度量单个客户的集中度风险时有两个优点:一是充分考虑了粒度调整等因素;第二,允许将单个客户的集中度风险直接表示为经济资本,这可以用来解释风险价值与某一置信水平下的预期损失之间的差异。其中,asrf模型的粒度调整用于计算弥补借款人潜在违约所需的经济资本,其优势在于避免了相对复杂的蒙特卡罗模拟,简化了敏感性分析。多因素模型作为一种只需少量数据的公式化模型方法,最适合于衡量行业集中度,而各种非模型方法和模型方法可以用来衡量国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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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解集中风险的“三性”

相关性是指事物之间的对应和联系。除了个别客户的集中和行业、地区的集中,企业集中的风险是通过相关的业务关系暴露出来的,相关性是企业之间的依赖程度。在行业集中度分析中,部门和行业间资产相关性的估计对于衡量行业集中度非常重要,相关性的大小和强度对金融机构的资本有不同的影响。在较小的区域金融机构中,零售业务比企业贷款业务更重要,因为零售业务与工业部门之间的相关性较弱,这降低了对整个金融机构资本的影响。在某一主体的集中度风险计量中,相关客户、行业和地区应被视为一个统一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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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赖性是指事物之间相互依存的紧密程度,例如,企业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所引发的双边贸易关系会引发风险的出现。从微观层面来看,集中度风险是介于单一集中度和行业集中度之间的一种依赖性增强。在单一客户集中下,企业被定义为单一风险实体。如果一个企业失败了,其他企业很可能会因为依赖的存在而失败。在衡量区域集中的国家风险时,核心问题是确定国家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这是从国家间股票指数收益率的相关性中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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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集中风险延伸的系统性风险是风险传染的最突出表现,是相关性和依赖性的必然结果。特别是在行业、部门和国家的风险中,传染性的“连锁效应”很容易导致危机的加剧。这导致一些借款人违约时容易引发传染风险,从而危及整个金融机构体系的偿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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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压力测试技术的重要应用

压力测试是信用集中风险管理中使用的一种关键技术方法,符合提高最低监管要求的风险敏感度的目的。通过假设贷款损失由于各部门之间的相互依赖而进一步扩散,我们可以建立多种压力影响情景,并在压力测试内容中加入企业、客户和地区之间复杂的相互依赖关系,使压力测试能够揭示隐藏的相互依赖关系,充分反映集中度风险的内在“三个特征”。例如,当我们对一些行业的集中度风险进行压力测试时,我们可以看到汽车行业的危机会蔓延到子行业,导致钢铁、石化、交通等上下游行业的贷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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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中度风险管理的挑战

过度集中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制约了实体经济的复苏步伐,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复苏步伐,造成了经济结构的失衡,使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运行质量提高更加困难,金融不良资产不断增加;同时,高度集中也为地方政府的发展埋下了隐患,导致了地区和行业之间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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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中风险的形成原因复杂

(1)历史遗留问题

过去,狭隘的经营理念、无序的竞争、传统的经营方式和对政府的严重依赖使得金融机构潜伏着客户集中和区域集中的高风险。即使在重组和改革完成后,高集中度指数也会侵蚀金融机构的资本实力和资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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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质化竞争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机构有着相似的经营行为和风险管理方法,其业务集中在大客户、集团客户和热点行业。信贷风险增加的同时,也削弱了一些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缩小了空.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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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环境变化和宏观政策调整

历史经验和教训表明,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和宏观调控逐步深化的背景下,集团客户信贷业务是需要加强风险管控的重点。美国次贷危机对全球实体经济产生了巨大影响,是经济环境剧烈变化引发集团客户信贷业务风险的典型事件。国内集中风险爆发的教训也很深刻。近几年来,我国信贷和影子金融机构的规模迅速扩大,信贷资产集中的风险日益突出。大规模投资背后的产能过剩、资源错配和金融机构资产质量问题令人担忧。金融机构的贷款越集中,它们就越容易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和商业周期的影响,这直接导致运营风险增加,在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集中度风险日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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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形成集中度风险的一个突出原因是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导致一些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信贷集中度风险较大。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取代中央政府成为区域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和主导力量,随之而来的是地方投融资平台数量和规模的快速发展。2015年和2016年,地方融资平台通过债券市场的规模达到4.21万亿元,但这些只是通过债券市场的借款规模,不包括通过银行贷款、信托、理财等方式融资。银行贷款作为地方融资平台的主要融资手段,约占融资平台融资规模的1/2,而债券融资仅占融资规模的1/4左右。因此,预计这些融资平台的新增债务规模将达到16.8万亿元。这些只是已发行债券的融资平台的借款规模,不包括未发行债券的融资平台的债务。如果考虑到这些,2015年后融资平台的借款规模将会更大,这些债务将成为地方政府未来的隐性债务。许多投融资公司存在着诸如虚假资本、资本抽逃、高负债、资金链复杂、管理混乱等问题。虽然金融机构通过信贷业务或财富管理业务向这些公司投入的资金量在增加,但风险集聚的压力也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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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团客户的确认困难使管理更加困难

集中风险管理的一个实际困难是对集团客户的确认,这有三个主要限制:第一,信息不透明。客户不配合提供相关信息,导致金融机构无法及时全面掌握集团客户的股权结构、投资子公司及相关关系的变化,或者难以收集确切证据确认部分客户明显属于同一集团,或者故意隐瞒集团客户信息;第二,客观条件的障碍。为支持平台公司融资,一些地方政府以程序不完善为借口,签发非集团公司的文件,或属于集团公司的企业不申请工商变更登记,不纳入集团客户信贷管理;第三,特殊情况的认定不规范。例如,如果一个企业持有信托股份,如何在系统中确认其关系是空·怀特的关系就很难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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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有的集中风险监管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全面的集中监管体系。第一,集中监管强调客户集中的制度约束,缺乏行业集中和区域集中监管的制度设置,特别是对于产能过剩行业和热点行业,集中限额管理规定是空白条。二是没有建立完整的集中监管程序,监管工作缺乏流程管理,包括集中风险监控、评估、审核、监管建议等。因此,金融机构只有在风险指标趋于恶化时才跟进监管措施,监管的及时性没有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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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集中度风险的指标监管方法有待改进

现有的指标合规性监管是集中度监管最基本的手段之一。在严重的集中风险形势下,监管模式应随着形势的变化向更深层次发展。一方面,指标应反映区域和重点行业的集中度风险管理;另一方面,现有指标侧重于对单个客户和单个集团客户的量化指标的监管,对集中度风险、资本影响和三种集中度之间的相关性研究较少。监测方法主要是单一维度的监测,不能准确反映金融机构集中度风险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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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关于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的建议

不要对过去提出异议,而要追逐新来者。过去无法挽回,但未来仍能赶上。金融机构要强调平时要努力,要坚持积累,坚持不懈。为了防范集中风险,我们应该善于预见和把握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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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正确的战略规划和风险政策

集中度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中涉及的一个战略规划问题。监管当局应要求金融机构从股东风险偏好、业务价值取向、资本约束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等方面考虑集中度风险的控制。具体来说,有四种监管取向:一是根据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建立科学的战略定位,确定业务方向;二是建立科学的薪酬评估机制,弱化对大客户、集团客户和集中行业贷款的激励,鼓励分散信贷组合业务和相关性弱的零售业务;三是督促金融机构在资本管理措施框架下制定资本约束下的业务发展规划,积极提升抵御风险能力,鼓励多渠道补充资本,提升资本实力,不断建立高贷款准备金,防范集中风险;第四,督促董事会建立集中风险政策,特别是信用风险限额,进一步提出监管标准预警限额,按地区、行业、客户设定限额,形成完善的风险限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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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良好的集中风险管理体系

一个好的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应该是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体系,主要包括充分的度量、定期的监控、风险评估、报告程序和措施的缓释。充分的测量需要使用非模型或模型方法来相对准确地测量集中风险;压力测试是定期和常规监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深化集中度风险管理的关键,可以充分揭示企业、行业和地区之间复杂而隐蔽的关联性;风险评估作为对监测结果的深入分析,应结合金融机构风险资产额度、资本消耗、未来外部政策变化、市场环境调整等因素判断集中度风险,评估技术方法的适用性,并对下一步战略政策变化提出建议。根据风险报告制度,董事会应充分认识集中度风险,决定是否采取创新金融产品、信贷结构调整、资本补充等风险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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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形成完善的集中度风险监管体系

一个健全的集中风险监管体系源于监管当局对确保该体系的偏好。在现有集中度指标限额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最低监管要求,从资本中扣除超过一定限额的大额敞口要求,并对主要行业的信贷集中度进行定期压力测试。监管机构应对集中度风险模型的应用给予分类指导。对于风险管理水平仍处于初始阶段的金融机构,要求采用非模型方法如赫希曼指数法进行计量,对于风险管理水平较高的金融机构,建议采用模型方法进行计量。应督促金融机构按照新巴塞尔协议第三支柱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承担大规模风险管理的责任,提高信息披露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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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多方位的集中风险监管方法

主要方法包括:建立单一客户统一风险视图管理系统,完善集团客户图和相关行业图,形成更加全面的集中度信息平台;完善目前监管机构主要采用的风险预警、窗口引导等“软约束”监管方式,根据行业分布确定不同的相对风险程度和限制比例要求,限制特定行业的比例;对集中风险进行多维度计算和监控,为不符合相应触发比率的金融机构提供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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