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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把男孩咬得休克了,谁来照顾它?

背景:甘肃省酒泉市人民医院最近接收了一名6岁男童,他被七八只流浪狗围困并咬伤。损伤主要集中在头部和面部,包括头部约8×10厘米的头皮缺损,以及几个受损的耳朵、头部、后颈部、胸部和四肢,以及失血性休克。目前,孩子们获救后没有危险。

流浪恶犬把男童咬成休克,谁来管?

《北京青年报》发表了石对的看法:据媒体报道,流浪狗已经成为高发现象,其中儿童和老人成为最大的受害者。由于流浪狗已成为不明身份人员人身安全的隐患,相关部门应予以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然而,一些地方行政部门很少采取有效措施。其中,不仅有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短缺,还有所谓爱狗人士的压力。例如,当城市管理、公共安全等。杀死流浪狗,他们会遇到谴责,甚至激烈的阻碍,结果一无所获。仅仅因为一些不合理的声音和不合理的阻挠而半途而废,无疑是对公共安全的不负责任。这种“糊涂”的做法显然违背了责任政府的原则和现代社会治理模式。真正的空的长期管理将导致爱狗者和“拒绝狗者”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甚至将异烟肼注射到狗体内的事件。为了控制流浪狗对人的伤害,我们应该依靠一个严格科学的制度来约束狗后面的人。如果我们学习先进国家的经验,狗主人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有效地处理流浪狗。如果有人不带绳子遛狗,他不仅要被罚款,还要没收狗。对于流浪狗来说,可以鼓励爱狗者先躲起来喂饱它们。如果没有避难所,他们还不如被安乐死,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这个漂浮的“定时炸弹”和更少无辜的人被流浪狗咬伤的悲剧。

流浪恶犬把男童咬成休克,谁来管?

肖江认为,公共政策的制定应该以公共利益为最大考虑。这里提到的公共利益必须符合大多数人的权利和利益。为什么这不符合每个人的利益?因为世界是多样的,人是各种各样的,不同的人很难从不同的角度形成“一致认同”。有人可能会问:这是否会侵犯少数人的权益?理性的回答是,权力和权利都有界限,在一个文明和法制的社会里,人们的底线权益不会也不应该受到侵犯。就流浪狗而言,流浪意味着无主。无主怎么会涉及到主人的权益呢?相反,一只没有主人的疯狗不分青红皂白地咬人,不管具体是谁。换句话说,所有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大量流浪狗(也有流浪猫)穿梭于街道和小巷,不时造成伤害,现实地摆在社会面前,社会管理者必须善待它们,不能让它们离开。“没有规则你不可能成为方圆”。制定规则并加以实施是管理者的天职。养犬必须申请养犬证,按时接种疫苗,文明用绳索遛狗,妥善处理宠物粪便。另一方面,对于流浪狗,有关部门可能希望捕捉并暂时收容它们。欢迎有兴趣的狗主人去收容所领养。患有流行性疾病、异常凶猛和长期收养的犬只应妥善处理。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加入动物福利的概念将减少对治理的阻力。对于爱狗者来说,流浪狗可以被收养和训练,狗可以被放在爱狗者可以控制的范围内。如果狗有什么问题,狗主人应该承担责任,这符合权利和责任平等的原则。如果一些爱狗人士说他们很喜欢流浪狗,但另一方面,他们又不能收养和管教流浪狗,向社会扔“包袱”,千方百计阻挠捕杀流浪狗,所以他们不承担责任,不主张所谓的权利,这是否明智呢?一切都必须依法,一切都必须合理,这样才能消除无序的纠纷。

流浪恶犬把男童咬成休克,谁来管?

小江的话:大家好,我是小江。国家大事,家庭大事,世界上发生的事情,每天都有新的事情。你评判,我评判,每个人评判,让百花齐放。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和正义,就有不同的观点和角度。

标题:流浪恶犬把男童咬成休克,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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